外來務工者小李,遭遇交通事故。受傷入院治療期間,一個整天在骨科病房外轉悠的陌生人夾著公文包找到他,噓寒問暖后斷言以小李的情況只能獲賠1.5萬元,但自己“認識法院的人”能為其爭取更多賠款。小李信以為真,全權委托這位“熱心老阿叔”處理。不久,“老阿叔”告知小李,他爭取到最大利益一共2萬元,他只收幾千元手續費就好。之后,懂法律的人告訴小李,以他的傷殘情況實際可拿到6萬元以上賠償。“老阿叔”很可能克扣了其余賠償款,而此時,他已不見蹤影。小李再去求助正規律師,但因無合同、無發票等證據,維權很難。
“小李很有可能遇到了‘法律黃牛’。”市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法律黃牛”其實就是“非正常公民代理人”。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然而,現實中,一些人既沒有律師資質,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卻利用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專門為他人代理案件。他們通常全天候守在醫院、交通事故受理點、正規律師事務所門口等待案源,第一時間接觸這些缺錢又有法律服務需求的群體。
“與律師化解糾紛相反,‘法律黃牛’唯恐當事人罷訴息爭。他們蓄意唆使當事人纏訴濫訟,經常導致當事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一些律師反映,“法律黃牛”往往利用一些當事人缺乏法律常識或無經濟能力的劣勢,對贍養或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進行風險代理,收取高出正常收費數倍的高額代理費。據透露,一些資深“法律黃牛”,一年從中牟利可超百萬元。
對法院來說,在訴訟代理中,“法律黃牛”往往采用胡攪蠻纏、隨性發言的方式給被代理人以不合理的訴訟期望。趙女士和丈夫協議離婚,可事后又對當初分割房屋和財產的方案有些后悔。她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律師根據法律條文坦言官司難贏。從律所出來時,一個男子湊上前來說能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幫她打官司,花5000元就可以搞掂。然而,官司打下來,趙女士的訴訟請求還是被法院駁回,5000元白白打了水漂。還有一些“法律黃牛”在案件開審后,采取關機、玩失蹤等方式敷衍當事人,導致當事人花了不少冤枉錢。
對此,市司法局律管處相關人士建議,法院在受理案件時,應根據法律規定對訴訟代理人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將“法律黃牛”擋在法庭外。此外,一些地區已開始嘗試將法律服務下沉,延伸到“法律黃牛”經常出沒的地點。浦東律師青年聯合會與浦東交警支隊合作,27名律師在全區所有交通事故受理點設值班點,為群眾提供義務法律咨詢。至今,已累計接受咨詢8000多人次,協助交警參與交通事故調解100余件,代理交通事故案件183件,使周邊非正常公民代理現象得到遏制。曾是“法律黃牛”整日游走的松江區市民服務中心,也增設了華東政法大學大學生志愿者免費法律咨詢服務。“法律黃牛”見沒了市場,漸漸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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