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滬律師圍繞“群眾組織抓小偷”展開“撞擊”
日期:2006-09-26
作者:徐亢美;顧一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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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視新聞綜合頻道《撞擊》欄目、文匯報社會政法部與上海、江蘇、浙江三地
律師協會等合辦的《江浙滬
律師大撞擊》進入第五場,昨晚的辯題是:民間“反扒聯盟”該鼓勵嗎?持正方觀點的是浙江一隊朱翠屏、鄭劍鋒、王欣3名
律師,持反方觀點的是上海一隊牟煉、張移、況皓3名
律師,論辯從今年發生的一起社會事件開始。
“撞擊”所涉事件回放
今年春節前后,小偷在熱鬧地段屢屢作案。面對這種情況,南京幾名青年在網站“西祠胡同”討論版上公開發帖,號召大家行動起來,成立“反扒聯盟”,共同對付小偷。帖子一出,網友紛紛跟帖支持,多個網絡反扒團體應運而生。通過網絡形式自發組織的反扒團體是否可行?以武力手段制服小偷的行為是否合法?社會爭議隨之而起。
正方總觀點:面對違法犯罪,公民自發的預防和打擊措施應當得到鼓勵和支持
觀點之一:民間反扒行為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公民發現違法犯罪行為都有權利將違法犯罪分子扭送或報告執法機關。那些有能力、有經驗的志愿者聯合起來,通過交流經驗共同反扒,這種行為屬于更高層次的見義勇為。“群防群治”是我國的一貫政策,實施以來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社會效果,為何一“觸網”就不敢鼓勵、不予支持了呢?
觀點之二:民間反扒和司法機關的嚴肅執法并不矛盾,是相互配合的。反扒隊員是協助警察抓賊的,但不可以代替警察抓賊。同樣,支持鼓勵民間反扒行為,并不等于否認司法機關的嚴肅執法和主導地位。
觀點之三:反扒隊員隨身攜帶的甩棍也好、辣椒水也好,都是出于防身目的。而正當防衛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難道我們眼看著勇士冒險抓小偷,甚至流血犧牲的時候,還忍心說他們的行為不值得鼓勵支持嗎?
反方總觀點:面對違法犯罪應當依靠司法機關來嚴肅執法,不鼓勵這種所謂的反扒聯盟存在
觀點之一:反扒聯盟隊員打擊犯罪的行為實際上破壞了法治。首先,未經依法登記而以社團名義從事活動,就是一個應當被取締的非法組織。此外,反扒聯盟的創立與它的成員曾遭受扒竊侵害有著密切關系,這使其運作明顯帶有泄憤和報復的因素,往往動用的是集體暴力。確認和保障程序正義,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正是法制精神所在。
觀點之二:反扒聯盟不能替代執法機關。法治社會的本質,恰恰是以公權力的依法行使來限制私力救濟和同態復仇。
觀點之三:鼓勵民間反扒,實際上是在鼓勵普通公民以自己生命和健康為代價換取一方平安。動機和名義并不能成為反扒聯盟的道德“鐵布衫”和“金鐘罩”。
本報記者 徐亢美 顧一瓊 整理
《江浙滬
律師大撞擊》下期預告
本月25日(星期一)晚,《撞擊》欄目將播出《江浙滬
律師大撞擊》第六場節目,話題為《我能選擇“安樂死”嗎?》,本報將于26日摘要刊出節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