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区二区不卡视频,高清成人免费视频,日日碰日日摸,国产精品夜间视频香蕉,免费观看在线黄色网,国产成人97精品免费看片,综合色在线视频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業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上投稿 《上海律師》 ENGLISH
當前位置: 首頁 >> 行業資訊 >> 法治聚焦 >> 法界

法界

法定刑偏低與危害后果不相稱 污染環境罪不足以扭轉環境污染嚴峻困局

來源:法制網     日期:2011-10-19         閱讀:2,800次

法定刑偏低與危害后果不相稱 污染環境罪不足以扭轉環境污染嚴峻困局

5月中旬,蔣某和董某為蠅頭小利,把60噸工業廢酸直接傾倒入河,導致河流被大面積嚴重污染。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將兩人批捕。

一個月后,5000余噸劇毒工業廢料,逃過層層監管,被兩個無知青年傾倒在珠江源河道邊。7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檢察機關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將兩人批捕。

近半年來,這樣的案件還在陸續出現。

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法官古章陽10月18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時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改為污染環境罪以來,雖然適用該罪名判決的首個案例尚未產生,但對于嚴重污染環境行為的震懾作用已經初步顯現。

擴適用范圍降入罪門檻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間,何濤、劉書力、吳健華等人違規在承包的沙石坑段,處置了約6500噸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取樣檢測發現,污泥中含有多種重金屬,同時氨氮、糞大腸菌群數等指數都嚴重超標100到200倍以上。法院判決認定何濤、劉永祥等5人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此案被稱為"北京環保第一案",社會反響很大,也在當時也引起了一定爭議。

依照當時刑法有關重大污染環境事故罪的規定,造成的危害結果應當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而此案定罪依據是專家一致鑒定認為,這6500噸含有多種重金屬和大量超標有害物的污泥,對北京市地下水源造成了潛在威脅。有人認為,只是形成了威脅,還沒有造成具體損失,不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之所以存在這樣的爭議,恰恰說明原有規定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震懾力不夠,難以起到環境保護的有效作用。"古章陽解釋說,污染環境罪刪除了此前"土地、水體、大氣"在適用范圍上的限制,擴大了犯罪行為發生的空間;同時將"危險廢物"改為"有害物質",擴大了污染物質的范圍。更為重要的是,在犯罪結果上減弱了對財產損失與人身傷亡的限制,不再作為"結果犯",只需要行為對環境造成污染威脅,即構成本罪。

"通過以上新舊法條的對比可以看到,修改后入罪門檻降低了,增強了定罪可操作性,擴大了刑事追究范圍,對環境犯罪行為的懲處更為嚴格。"在古章陽看來,這樣的規定不僅有效加大了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有助于擺脫只注重人身和財產保護的傳統觀念,更好地突出環境資源的生態功能和生態價值。

定罪量刑將遇多重難題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關于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如何界定"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以及"后果特別嚴重"做了具體規定。

"基于污染環境罪與修改前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本質的不同,已不再適于本罪,因此新罪名在審判過程中在定罪與量刑上將存在一些問題。"古章陽直言。

何謂"重大環境污染"?現行法律法規,包括環保部門的規章,都沒有明確的定義。通常參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來界定是否屬于重大環境污染,這在實踐中帶來較多問題。突發環境事件是針對突發性的環境污染而言的,不能完全適用于累積性的污染類型。

什么是"有害物質"?對于化學品,科學上通常按其危害程度分為劇毒、有毒和有害3類。刑法第338條中"有害物質"應當是一個寬泛概念,即對人身、環境有害的物質,否則,就無法涵蓋前面列舉的有毒物質。但實踐中應當如何操作,是否需要一個名錄,或者出臺更具體的解釋?

此外, 本罪定罪的一個關鍵條件為犯罪行為造成環境污染后果或存在污染環境威脅,對此因果關系的認定需要做出嚴謹科學的結論。在污染環境案件中需要根據環境污染強度的大小來定罪量刑,然而實踐中對于該項內容的證據獲取相對困難,對于鑒定結論的采信也需要法官仔細斟酌。

在量刑上,刑法第338條規定,構成污染環境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缺乏較為具體的量刑標準,司法實踐中易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

"可以想象,這些難題將給法官審理該類案件造成困惑,亟待最高法出臺新的司法解釋予以破解。"古章陽說。

待建損害評估鑒定制度

古章陽認為,污染環境罪雖然較之以往有了重大突破,但并不足以扭轉我國當前環境污染日趨嚴峻的困局,在法律修改方面仍有遺憾。

在她看來,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污染環境罪的主觀要件及危險犯特征。該罪的主觀特征目前沒有明確定論,她認為應考慮立法修改后打擊環境犯罪、加強環境保護的真正意圖,主張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同時只要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危險就應當認定為污染環境罪。

"另外,既然舊的罪名修改為污染環境罪,環境監管失職罪也應當進行相應的修改。"她建議將刑法第408條修改為,"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嚴重環境污染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古章陽還提出,本罪法定刑明顯偏低,最高刑期才7年有期徒刑,這與其所造成的嚴重危害社會后果極不相稱。她表示,"只有提高法定最高刑期,加重對違法者的刑事處罰,實現罪責刑相適應,才能充分發揮刑罰應有的威懾和懲治作用。"

配套制度方面,古章陽則主張建立損害評估鑒定制度以及進一步推進審判組織專業化。

她認為應盡快確立有關環境損害評估和因果關系鑒定的法律制度,并設立相應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從而破解環境刑事訴訟舉證難的困境。

同時,在環境污染比較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比較猖獗且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如設立環保法庭或合議庭等,集中管轄有關環境保護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執行案件。當然,有需要和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仿照昆明的經驗,建立專門的環保公安和環保檢察機構,以較好地解決環境犯罪處理"立案難、偵查難、起訴難、審理難"等問題。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