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紅兵:切實維護會員權益 努力建成律師之家
來源:中國律師網
日期:2016-12-09
作者:全國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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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維護會員權益 努力建成律師之家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
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律師協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執業行為規范和懲戒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界定為“主要目標”之一。而“律師執業保障有力、執業環境切實改善”,也是中央《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深改意見》”)中明確的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之一。可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是當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加強律師協會建設的重要任務、重點工作。
律師執業權利是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延伸,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程度,關系到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關系到律師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發揮,關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發展。“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是《律師法》規定的律師協會的首要職責。應當說,律師協會在“維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國律協早在2002年即出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維護律師依法執業權益委員會規則》,在“個案”維權、“制度”維權等方面始終不懈努力。但是,在新的歷史時期,侵權有新情況,維權有新任務,律師有新訴求,律師協會維權工作空間很大,任重道遠。《意見》的出臺,無疑為律師協會維權工作提出了標準,提供了遵循。
一是健全維權規則。“舉旗”要有標準、“亮劍”要有依據,以實現敢于“舉旗”、善于“亮劍”。可見“規”之首要、“規”之重要。如《意見》要求,律師協會要“認真做好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工作,健全完善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處置機制和聯動機制”。因此,我們應該進一步完善維權規則,尤其是異地維權、聯動維權、系統維權規則,并在此基礎上完善機制、健全體制。
二是強化維權機構。《意見》提出,律師協會要“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機構。目前,全國及各地律師協會依據章程規定,均建立了維權委員會。從實踐中看,當務之急應當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機構職能。例如,我們應切實建立“屬人”維權與“屬地”維權的配套救濟機制,一般情況下“屬人”,即向律師所執業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律師協會申請維權。而情況緊急的則可“屬地”,即向事發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權,事發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給予協助。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可以設立律師維權專門機構,建立維權熱線,以真正在“急事”發生時“急辦”,讓律師們打得通電話、找得到組織、聯系得上人,有訴可求、有訴能求,對維權機構而言則有訴能應、有訴必應。
三是加大維護力度。《意見》明確,“律師因依法執業,本人或者近親屬受到威脅、侮辱、報復、人身傷害時,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及時制止和處理,并對律師采取必要保護措施。”《深改意見》也有要求,“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切實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必要時對律師采取保護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工作情況,及時調查處理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突發事件。在這一過程中,律師協會應當成為“聯席”不可缺少的獨立一方。
律師協會當奮力、當自強,在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關心與關懷下,依靠30萬名律師會員,切實維護會員權益,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努力建設并建成“律師之家”!
責任編輯:蔡利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