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來函征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草案)》的修改意見。 上海市律師協會經組織環境與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討論,征詢委員意見后,完成修改意見并闡明相應修改理由。市律協于12月9日將書面修改意見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見共計9條,涉及可以調解解決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糾紛類型、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市政府對各區縣制定的具體措施的監督、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監管措施、增加獎懲措施推廣清潔能源替代工作等 內容。
環境與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分所李晨等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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