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生活在群眾之中,其言行,其功過,其貪廉,群眾是最了解和最有發言權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全國檢察系統有70%的案件線索來自群眾舉報,正是說明了這一點;同時這也說明,沒有人民群眾的配合與支持,反腐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打擊腐敗離不開群眾的舉報,這已成檢察部門共識的背后卻有著很大的隱憂。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據悉,全國每年發生的舉報人致殘、致死案件,從上世紀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現在的每年1200多件。
在這種環境下,當群眾冒著風險舉報,但卻不能從法律中得到自己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時,他們只能選擇“沉默是金”。沒錯,當舉報者一再受到重創,他們再度舉報時一定疑懼;當意欲舉報者,看到別的舉報人一再受打擊報復時,一定思忖再三。長此以往,我們還能看到群眾舉報的勇氣和熱情嗎?
舉報人權利保障表征著一個國家法治建設的水平,考驗著國家和社會的正義與良知。因此,舉報人必須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用具體的措施保護,如何避免舉報者被打擊報復。筆者認為,首先要制定完善各種單行法律法規,以構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更重要的是要約束權力,使權力運作公開透明,確保掌握權柄的人對權力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有學者指出,“屢屢發生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惡性事件,極大地傷害了公眾舉報的積極性。當公民以舉報的形式主動參與社會治理時,整個社會成為舉報行為的獲益者,國家就應當給舉報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護。”因此,當沾沾自喜于70%的案件線索來自群眾舉報時,我們絕不能忽視如何保護舉報人的問題,否則“秦香蓮”的舉報信就會轉給“陳世美”,舉報者的處境難免危險和凄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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