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律師:如此改編構成侵權
《無極》著作權所有者中影和盛凱已經聯合委托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朱曉宇律師處理胡戈侵權一案。朱律師表示,目前尚未進入起訴程序。事務所接受中影和盛凱的委托,首先對“饅頭案”是否對《無極》構成侵權做了法律評估。評估結果為侵權。于是向傳播“饅頭血案”的“硅谷動力”等兩家網站發出律師函,要求立即刪除“饅頭案”、在網頁頁首發表道歉聲明并支付一定賠償金。現在網站已按要求進行了刪除,所里計劃先處理完和兩個網站之間的法律關系再據此轉向胡戈。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朱律師認為該條規定不適用于胡戈,胡戈制作這個短片并不是為了研究、學習。他說自己沒有傳播,但發給自己的朋友難道不是傳播行為嗎?對已經完成的作品進行任意篡改、添加,更改署名等行為都侵犯了原有作品的著作權。朱律師認為胡戈的行為侵犯了《無極》著作權人的“保持作品完整權”和“署名權”。
“饅頭”律師:合理使用不是侵權
胡戈的代理律師上海白玉蘭律師事務所郭宇航律師認為,“饅頭案”只是胡戈為個人娛樂目的而制作的短片,是胡戈在購票入場觀看后有感而發,利用多媒體技術形成的影評作品。胡戈此舉的目的只是出于個人學習和欣賞,而非為了營利,屬于對《無極》的合理使用,且并未主動傳播,因此不構成侵權。
郭律師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時說:“如果此案真要走上法庭,判決結果可能會更加備受關注。因為判決要對大量的、類似的評論作品做出鼓勵、限制或禁止的裁定,對輿論具有法律上的導向作用。這次爭執其實是公權和私權的爭論:著作權是著重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是私權。而相對的是社會對著作的評論權,這是公權力。我們自始至終一直堅持,胡戈的制作只是一個評論,涉及到了私權的內容。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是排他的,該條所列舉的12種行為都不構成侵權。胡戈的行為是不是屬于該條范疇,是不是合理使用,需要有一個法律界定。我國加入WTO后,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規定中對合理利用有兩個界定標準:一是后續作品和原作品是否相沖突,二是原作品是否因后續作品而造成經濟或影響上的削弱,我不認為胡戈的行為超越這兩條界定。在版權保護高度發達的國家,只要有好的出發點,采用詼諧、諷刺、挖苦的語言或行為改編的作品,甚至包括用于商業的改編作品,都不構成侵權。當然,不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可能不盡相同,對事件的認識也有不同的傾向性。
旁觀律師:兩種觀點碰撞激烈
上海市律協知識產權委員會就《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是否對電影《無極》構成著作權侵權等法律問題舉行了小型業務研討會,三十余位律師對胡戈是否構成侵權展開了辯論。在持“侵權說”的律師中,星韻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王誦科的觀點頗具代表性。他認為,胡戈的作品篡改、歪曲《無極》,侵犯了陳凱歌及其他電影創作人員的保護作品完整權。胡戈將《無極》的主題和思想改得面目全非,導致觀眾加深了對《無極》的負面印象。雖然不少人因為觀看“饅頭血案”而萌發了看電影《無極》的念頭,短時間內可能引發觀影熱潮,但從長期來說,陳凱歌本人及其作品都會受此牽連而產生不利影響。所以,胡戈的行為構成侵權。
持肯定觀點的一方反駁說,《無極》作為一部電影,理應接受公眾的評價。“饅頭血案”僅是以詼諧、調侃的方式發表對《無極》的評論,不是丑化,并未影響電影作品本身的完整意思。同時,“饅頭血案”對《無極》引用也都有注明,屬合理使用,而且也未對《無極》造成什么損害結果,故不構成侵權。
廣州的五位律師發表公開信聲援胡戈。他們認為,胡戈沒有侵犯陳凱歌的權利,反倒是陳凱歌有侵犯胡戈名譽權的嫌疑。五位律師還表示,如果陳凱歌執意起訴胡戈,而胡戈有需要時,愿免費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北京丹寧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旭升表示,胡戈不僅對《無極》、中國法治報道欄目等進行了剪輯,而且還通過多種技術手段進行了改編,融入了搞笑廣告音樂、歌曲和配音,從而改變了《無極》、中國法治報道欄目、音樂歌曲的創作初衷,“所以這個視頻短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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