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簽證遭停牌 違規承接歐洲游 旅行社竟“忽悠”律師
日期:2006-05-09
作者:通訊員 嚴劍漪 記者 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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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竟然和法律專業人士打起了“馬虎眼”,最后只能是被告得一點脾氣也沒有。一家律師事務所原本計劃歐洲五國游,臨行前卻被旅行社告知簽證被注銷,律師事務所立即對該旅行社展開調查,發現對方資質存在缺陷。日前,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賠償律師事務所違約金42900元。二審維持了原判。
去年5月,上海市一家知名律師事務所準備組織律師、工作人員及相關親友共33人前往歐洲五國觀光旅游。正當33人樂呵呵地忙著打點行裝準備出行時,旅行社突然告知事務所:簽證已被注銷,歐洲之行落空了。“居然‘忽悠’到律師頭上了,我們獲悉這一消息后,立刻就對簽證注銷的原因展開調查。”律師事務所代理人說。調查取證是律師事務所的強項,沒過幾天,這家旅行社就被查了個一清二楚。“經過調查發現,旅行社簽署旅游合同時,根本就不具備申辦歐洲游簽證的合法資格。他們故意作出虛假承諾,最后卻因違規操作導致33人簽證全被注銷。旅行社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旅行社對此辯駁說,律師事務所反復在外詢價,遲遲不支付任何費用,而且經常變更出游線路和出發日期,致使機票訂了又撤、撤了又訂,導致行程最終被取消。而且律師事務所一分未付違約在先,所以應由他們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事務所則立即指出合同約定中的“漏洞”:雙方只是約定了旅游費總額,卻沒有約定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所以只要事務所在旅游成行前支付旅游款就不算違約。而且后來由于簽證取消,事務所才沒有支付款項給旅行社。
法院認為,旅行社雖有經營出境旅游的業務范圍,但在其法國游送簽資格遭停牌的情況下,仍然隱瞞自己的資格缺陷繼續正常經營該業務,是一種違規行為。旅行社委托案外人辦理簽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更改游程線路,同時為了自身的商業利益,又違反合同約定改變航班,最終導致簽證被注銷,其責任應當由旅行社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