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遇車禍又被辭工 法援律師傾力相助 美容店賠償萬元
來源:新聞晚報
日期:2013-01-27
作者:黃曉靜/李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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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小王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其所在的美容美發店立即停發了她的工資,并于兩個月后通知她不必再來上班。小王與該店協商無果,向靜安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美容店一次性補償打工者1萬元,雙方以和解結案。
受傷打工者遭辭退
小王所在的這家美容美發店位于一家樂購商場內,小王的工作是清洗毛巾,但工作時間不定。她每天早上七點要到店里開門,上午九點半美發店其他員工上班之后,小王就可以回家了,如果店里打電話給她,她就要回店洗毛巾,一般每天要到店里洗三次毛巾,忙的時候每天洗四次,每次要洗兩個小時,月薪1500元,全年午休。小王工作了半年多,一切正常,可是,去年(2012年)6月29日下午,她洗好毛巾回家途中遭遇車禍,被一輛車撞傷了尾骨,只得住院。小王告訴店里自己暫時不能來上班了,店里便停發了她的工資。兩個月后,店里通知她已經找好替代的人,讓小王不必再回店里上班了。
小王要求美容美發店把病假兩個月的工資發給自己,店里不肯,交涉無果,小王到靜安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張玉霞律師承辦此案。張律師告訴小王,店里沒有和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她受傷期間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均是違法的。在律師協助下,小王向靜安區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仲裁院組織雙方調解時,店方否認與小王是勞動關系,認為雙方是承包勞務關系,小王不是店里的員工,店里只是將毛巾交給她承包洗滌,其是在店外受傷的,跟店方沒有關系。面對店方的強硬態度,小王被激怒了,她拒絕調解,要求仲裁庭確認美容美發店與其之間的勞動關系、店方需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支付經濟賠償金以及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
律師庭上證明勞動關系
在勞動仲裁庭上,張玉霞律師認為,店里辯稱雙方是承包勞務關系,但沒有提供書面證據;小王每天在店里 工作八小時以上,有工作門牌,工資按月通過銀行發放,且款項的名稱是“工資”,符合勞動關系的形式要件;小王從入職起就接受店方的管理,所以,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店里開除小王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經調解無效,仲裁庭全部采納了援助律師的代理意見,美容美發公司不服仲裁,向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審理中,店里一改以往的強硬態度,主動提出了調解方案,承諾一次性給付小王一萬元,并于第二天履行了協議,最終案件得以調解結案。
案件點評
本案最終得以和平解決,首先是援助律師用自己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幫助受援助人向仲裁庭和法院提出合理的訴求,雖然在勞動仲裁中雙方未達成和解,但承辦該案的仲裁員先后組織了三次調解,為本案在法院審理中以調解方式結案奠定了基礎。同時也正是由于多方的努力,使美容美發店認識到其確實違反了國家的法律,由最初的態度強硬到賠禮道歉并提出和解方案,直到主動履行賠償款,最終得到了申請人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