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今年‘兩院報告’來看,上海司法系統亮點多、實事多、創新多?!笔腥舜蟠韯⒄龞|十分欣喜地看到,上?!皟稍骸痹跔I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中所作出的努力。劉正東希望通過規范執行轉破產,加快困境企業和“僵尸企業”退市,進一步優化上海的法治軟環境。
“執轉破”依法規范企業“退市”
劉正東代表表示,過去五年上海在全國率先開展“立案難”專項治理,全面落實立案登記制,當場立案率已達到99.55%。而長期困擾法院的“執行難”問題,也通過強化執行工作,全市法院實際執行率從57.4%上升至70.7%。上海破解“立案難”、“執行難”已取得了不錯的成效,這對于優化上海的營商環境來說,意義重大。
但劉正東也坦言,本市對于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營造還有許多工作要做,而推進“執行轉破產”案件就是其中之一。他表示有一些困境企業和“僵尸企業”采取“跑路”方式避債,或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依然以公司名義經營,甚至對外簽合同。這樣一來將會造成許多無辜企業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受騙上當,最終危害到市場秩序。因此,他認為對于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夠執行的企業,法院就應當進入“執行轉破產”程序。
劉正東感慨,目前上?!皥绦修D破產”的案例相比龐大的民商事案件的總數實在太少了。“究其原因還是在于破產案件的程序相對復雜,案件辦理周期較長?!彼硎?,“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就不能對外經營,將由法院托管,交給破產管理人?!睂τ诶Ь称髽I或是“僵尸企業”來說,只有通過“執轉破”,這些企業才能依法“退市”、真正消失,避免增加受害企業。
人民監督員打破監督“內循環”
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成為了亮點之一。對此,身為人民監督員的劉正東感觸很深。去年,劉正東代表成為了新選任的150名人民監督員之一,對職務犯罪案件擬撤案、不起訴等11種情形進行全覆蓋監督。他告訴記者,去年他就參與了兩個職務犯罪案件的監督?!?span>2個案件雖然案情相似,但由于其中一個案件的嫌疑人有領導職務且受賄金額接近于起訴上限,所以監督員認為他的社會危害性比較高,最終該案不起訴的意見還是被人民監督員否定了?!?/span>
在他看來,此舉是檢察院加大自我監督的表現。“過去檢察院查不查,訴不訴,都是由檢察院自己來決定的,監督模式是個內循環?!眲⒄龞|代表表示,如今通過人民監督員制度,撤案不查或是查了不起訴,都需要經過三個人民監督員評議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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