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3年1月,為切實推進上海律師界與香港大律師開展務實合作,上海律協與香港大律師公會簽署了《上海市律師協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2013年度合作備忘錄》,雙方將通過舉辦論壇、互派律師進行交流和培訓等方式,進一步增進雙方在業務培訓、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作為落實該備忘錄的一項重要舉措,自本期開始,《上海律師》將在雙方合作期間推出“香港大律師之窗”專欄,每期登載一篇香港大律師的文章,以進一步推動滬港兩地律師/大律師在法律專業問題、法律技術問題以及學術問題上的交流探討以及合作研究。
保稅區被視為“境內關外”,貨物從區內運往國內非保稅區,視同進口;貨物從國內非保稅區運入區內,視同出口。商務部把保稅區企業視作境外企業。反之,無論是保稅區或非保稅區,對世界貿易組織而言都視為是在中國境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國內的貨物經保稅區出口,當實際離境,便能給予退稅,而貨物從國內到保稅區,視同出口,但不給予退稅。但是,這種退稅的規定與世界貿易組織的其他協議可能存在潛在性的沖突。
根據現行的有關政策,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因為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也是國家開放金融、貿易、投資、服務、運輸等領域的試驗區和先行區。
目前,國務院已正式批準設立了多個保稅區:長三角區域附近包括1990年6月成立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2002年1月成立的寧波保稅區和2007年8月28日成立的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以及2011年8月29日成立的武漢東湖綜合保稅區。
但是,加入WTO對保稅區的不利影響是多層面的,從國際貿易法律的角度來看,保稅區有著面對傾銷和補貼的風險問題。
傾 銷
傾銷是指企業以低于國內價格(或生產成本)的價格在國外市場上銷售產品的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根據《WTO反傾銷協議》的規定,用傾銷的手段將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辦法擠入另一國貿易里,而對某一締約方領土內已建立的某項工業造成重大損害或產生重大威脅,或者對某一國內工業的新建產業產生嚴重阻礙,這種傾銷應該受到譴責。
在確定正常價值時,進口國,特別是美國和歐盟,對來自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和市場經濟國家的商品采用不同的方法。市場經濟是指以市場活動為基礎進行資源配置的經濟組織方式,在很多反傾銷調查中,關鍵還是在于對市場價格的確認。那么,對于“市場經濟國家”的待遇,就有著非常重要的考慮。
蠟燭的例子
2008年1月3日,歐盟委員會收到德國和荷蘭等歐盟成員國的蠟燭生產企業針對中國蠟燭提起的反傾銷申訴。同年11月15日,歐盟委員會對從中國進口的蠟燭征收反傾銷稅。2009年4月7日,應歐洲生產商的要求,由來自歐盟27個國家的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同意對中國蠟燭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延長5年,向中國蠟燭企業征收0-60%不等的反傾銷稅。這一決定對歐洲整個蠟燭市場造成巨大的沖擊,這是因為整個歐洲90%的蠟燭來自中國。歐洲對外貿易協會批評說,這一決定是一個“貿易保護主義的方式”,同時也導致了消費者必須花更多的錢。
反傾銷稅因生產企業不同而有差別。在蠟燭案中,最高可達每噸549歐元。其中,出口商能否拿到市場經濟待遇,對反傾銷稅的影響非常大。
市場經濟待遇
關于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歐盟訂立了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225/2009,去確定正常價值,按其第2條第(7)項規定的標準,個別出口商企業,可以享有市場經濟待遇。
簡單地說,這些標準總結為:
1、業務決策和成本都在因應市場情況,并沒有顯著的國家干預(標準1)。
2、公司有明確的一套獨立審核,符合國際會計準則,適用于任何目的的基本會計記錄(標準2)。
3、有沒有以前非市場經濟體制的顯著扭曲(標準3)。
4、由破產法和財產法提供法律的確定性和穩定性。
5、匯率轉換依據市場匯率進行確定。
對中國蠟燭一案,多個出口生產企業不符合上述這些標準,根據歐盟的決定,是因為下列理由:
標準1:國家干預
1)在采購和銷售活動中被發現存在的限制,企業無法證明其決定對市場信號作出的反應,并沒有顯著的國家干預。
2)企業業務投資決定,沒有顯著的不采取國家干預以及地方當局影響其業務決策的,并為其技術中心的建設提供財政援助。
標準2 : 獨立審計,國際會計準則
1)企業無法證明其會計記錄進行了獨立審計并符合國際會計準則。
2)更特別的是,企業被發現是一個出口生產企業,涉及關聯方貸款的賬目不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
3)在第二出口生產的情況下,其固定資產賬戶被發現了數個不一致和缺點,不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
4)企業不能證明其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會計記錄是否進行了審計,因為固定資產賬戶是不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
標準3:從非市場經濟體制的扭曲
1)企業采用不當的土地使用權評估的形式。
2)企業采用不適當的土地使用權評估。
對于合作的出口商授予市場經濟待遇和個別待遇
此外,歐盟對于合作的蠟燭出口商,認為可以授予市場經濟待遇和個別待遇:按照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225/2009第2條第11項和第12項的基本規定,公司達到市場經濟待遇或個別待遇,須對每種有關產品的加權平均出口價格,比較有關類型產品的加權平均正常價值。在此基礎上,臨時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CIF歐盟(未完稅的)價格可以達到54.9%。
結 論
就反傾銷申訴角度,保稅區受WTO協議的監管。從蠟燭的例子可以理解,雖然保稅區提供了很多優惠,但在歐盟反傾銷調查中,要留意保稅區政策細節,是否影響市場經濟待遇,被調查時證據搜集是否充分,然后才會有機會不至于受到影響或過度處罰。
此外,保稅區其中的優惠政策,包括保稅區退稅率的提高,屬于典型的政府補貼行為,被看成傾銷和補貼的工具是可以了解的。有關補貼的問題,筆者會在另一篇文章中予以討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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