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國家賠償法相關司法解釋征求意見
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省麗江市召開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研討會,就國家賠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制定、完善征求意見和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出席,并就國家賠償法修正案實施后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研。他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準確領會國家賠償法的精神實質,積極排除國家賠償工作的三種障礙,理性把握國家賠償工作的四個要旨,切實抓好國家賠償工作四件大事,努力開創國家賠償工作的新局面。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出席會議并致辭。
江必新強調,國家賠償工作關系到“官”民和諧,影響著國家的長治久安。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賠償法,充分發揮和延伸國家賠償工作的職能作用,努力排除不科學的績效考評機制、非理性的追責機制、不合理的賠償金撥付機制對國家賠償工作的消極影響。要把握國家賠償權利救濟要旨,保障受害人權益的及時恢復;把握國家賠償與其他救濟途徑的關系要旨,實現權利救濟途徑的合理對接;把握國家賠償案件的事實認定要旨,確保國家賠償決定的公正合法;把握國家賠償案件的協調要旨,確保“法明、公顯,案結事了人和”。
江必新要求,開創國家賠償工作新局面,當前,必須抓好四件大事:一要積極協調各部門,全面推進國家賠償委員會的實體化改造,規范國家賠償機構設置和職權配置。二要積極加強新情況、新問題的調研,確保國家賠償法的全面正確實施。三要抓好國家賠償工作的制度和機制建設,盡快實現國家賠償工作的規范化。四要全面發揮國家賠償工作的職能作用,做好國家賠償的延伸工作,包括國家賠償案件司法審查年度報告、有關領域專項檢查,實現國家賠償工作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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