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何煒原是安徽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主任,今年8月剛加盟名江律師事務所。盡管名江律師事務所主任一再表示,上海律師的執業環境總體上是不錯的,何煒還是感到不可思議:“我以前也處理過不少矛盾尖銳的糾紛,有時當事人甚至當場揮拳,但我作為律師還從沒被打過。”
求助者:打人過程持續一小時
“從屋里打到屋外,一直打到墻根還在打。”回憶起幾天前的一幕,打工妹張秀芳還是很激動。張秀芳說,她在閔行紀王鎮的富衛彩印公司打工,月工資700元,但公司沒有跟她簽合同。4月9日,她左手食指、中指和無名指被機器切掉,其余兩根手指也只剩下部分功能。公司把她送到醫院治療,但遲遲沒談工傷賠償的事情。10月14日,張秀芳找到名江律師事務所求助,何煒律師在未收一分錢律師費的情況下,決定代理她與廠方協商解決賠償事宜。10月19日中午,何煒在張秀芳陪同下到廠里了解情況。
“老板對何律師說,‘律師是個什么東西啊’,話沒說完就動手打人。”張秀芳說,何律師剛拿出律師證想要表明身份和來意,老板吳某就一拳打來,隨后就是拳腳并用。廠里其他六七個人則圍在四周,并用手按住何律師不讓他躲閃。打人過程一直持續了一個多小時。何律師幾次被打倒又站起來,嘴里出血、眼睛烏青、渾身都是腳印。
“切掉三根手指我沒哭,看著何律師被打成那樣,我哭了。”張秀芳說。
工廠老板:“我沒打人,只有推搡”
昨日,被指毆打律師的富衛彩印有限公司老板吳某對上海東方早報記者表示:“我沒有打他,只是相互推搡。”
吳某回憶說,19日中午12時30分許,自稱是律師的何煒來到廠子要求見他,雙方先在手機里簡單交談。在了解到何煒是為張秀芳的事情而來時,吳某向何煒表示自己正在廠外洽談業務,一時不能回廠。“但他(何煒)說‘不行,不回來后果自負’。”
吳某說,事發當天何煒“態度很強硬”,并說何煒當時屬于“三無”人員:來廠子前沒有提前預約,不能出示律師證件,拿不出委托合同。“他只是不停地質問我‘到底管不管’。”吳某說何煒的這些舉止令他很難接受。
吳某稱,在交談中他與何煒慢慢發生了言語爭執,最后,他下了逐客令:“你沒有證件,請出去。”但何煒不走,為此吳某開始上前推何煒,叫他盡快離開廠子,兩人發生了推搡。
吳某駁斥了毆打何煒1個多小時的說法。“我倆相互推搡大概持續了20分鐘。”在推搡中兩人發生了一些肢體沖突,但“我沒有毆打他,后來警察來了,我倆一同去了派出所”。
對于何煒耳膜穿孔的傷情,吳某說他并不知情,并表示事發后他沒有再見過何煒。“我是憑良心做事的,他(何煒)要是一直堅持他的觀點,可以去法院告我。”吳某表示,因為他沒有毆打何煒,可以坦然面對一切指責。
據吳某透露,事發前該公司已為張秀芳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而事發后公司也一直按國家有關規定關注張秀芳:墊付了4萬多元的醫療費,并按月發放張的工資;此外,公司還將張的情況及時上報閔行區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警方:將到醫院給律師作筆錄
昨天下午,市律協副會長朱洪超、閘北區司法局有關人員和何煒一起來到閔行公安分局,分局有關負責人出面接待了他們。
何煒說,在他被打時,張秀芳兩次偷偷打110報警,直到民警到場,吳某才稍稍收斂。民警將吳某、何煒和張秀芳帶回派出所了解情況。在何煒要求下,民警為他拍了照片,又開了驗傷單。醫院驗傷結果表明,何煒除多處軟組織挫傷外,左耳膜穿孔,腦部是否受損尚不確定,醫院要求他住院。
閔行分局方面昨表示,由于當天何煒先去驗傷了,當地派出所還未作筆錄。警方表示請何煒先安心住院,民警會到醫院給他作筆錄。事發當天,派出所民警在何煒走后已對吳某的打人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由于當時傷情尚不明確,暫未作出處理決定。
“作完筆錄之后就聯系作司法鑒定,如果鑒定結果達到法定標準,我們會及時采取行動。”據介紹,如果構成輕傷,打人者就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醫院的驗傷結果,耳膜穿孔屬于輕傷,但法律上認可受傷程度主要根據司法鑒定。
◇相關鏈接
法律專家:律師執業需受保護
“就職業特點而言,律師執業時需要受到特別保護,但事實上恰恰相反。”華東政法學院律師事務研究所主任王俊民教授說,律師是在利益和矛盾的漩渦中周旋,律師代表的
|
|
在王俊民看來,律師容易成為傷害對象還與社會對律師的偏見有關。律師在當事人之間和有關部門之間奔走協調時,也容易得罪對方當事人或有關人員。
“律師的法律地位挺高,社會地位不高;法律責任挺重,保護程度不夠。”王俊民認為,法律應當對律師執業時的人身權有更進一步的保護。
律協呼吁:盡快制定“保障條例”
上海市律協副會長、市律協維權委員會主任朱洪超說,律師作為國家司法體制組成部分,在正當執業時,行使的是國家司法體制賦予的權利。“我們并不是要求對某個律師給予特別的保護,而是希望有關部門能看到,律師被打損害的并不僅僅是律師的尊嚴,更是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察在內的整個法律執業共同體的尊嚴,損害了法治的尊嚴。”
朱洪超透露,市律師協會正在積極向有關部門建議制定地方性法規《律師執業保障條例》,也呼吁在《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加強對律師執業權的保障。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