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在楊浦區、閘北區專題調查后建議——設獨立監督機構消除動遷疑慮
日期:2007-09-08
作者:姚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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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的是人,拆的是房,遷的是家,動拆遷不能不“陽光”。可動遷政策真是“陽光”的嗎?若要富,是不是就要爭當“釘子戶”?不少動遷戶都有過這些疑慮。
市人大代表楊浦區、閘北區專題調研組剛剛完成的調查報告建議,保障“陽光動遷”,“獨立監督”是消除疑慮必需的制度保障。
誠信亟須回歸
調查中,不少動遷經辦人向人大代表抱怨:向動遷戶解釋“陽光政策”,費盡口舌,但相當一部分動遷居民不肯早簽約和早搬遷,不少人處于觀望狀態,并出現了一些漫天要價的群體,不得不因此拉長動遷前期的醞釀過程。
為何如此?誠信受疑是關鍵。過去動遷過程中的種種“陋習”,偏離了“公平、公正、公開”,發生過老實人早走吃虧,蠻搞晚走得益的現象,嚴重影響政府和企業的誠信度。由此帶來的連鎖反應是,不少動遷居民一邊向動拆遷工作人員詢問政策細節,一邊向經歷過動拆遷的居民打聽情況,由于各地的級差地租不同,補償安置標準自然不同,但這卻使動遷居民對“陽光政策”發生新的疑慮。實施“陽光動遷”,就必須讓誠信逐步回歸,無論是政策的執行者,還是動遷戶。
動遷期望值過高
在訪談中,人大代表發現,因為經濟情況較差,住房困難,部分居民往往心態矛盾:既希望通過動遷早日改變現狀;又期望過高,過分強調自身利益,或者對動遷補償款“獅子大張口”,或者不愿承擔配套房購房款差額。一旦要求不能滿足,就回避、拒絕動遷協商,甚至不惜采取過激行為,抵制動遷,嚴重影響了整個動遷進度。
多一層過濾保護
要實現“陽光動遷”的公開、公平、公正,就不能沒有制度保障。調查報告建議,動遷前,不妨招聘
律師志愿者組成
律師團,向社會公布
律師名單,居民自主選擇后簽定委托合同,收費標準由司法局和物價局核定,困難居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動遷方案制定時,要依法舉行聽證會,并探索設立聽證結果可以訴訟的立法內容和程序,為動遷政策加上一層司法的過濾和保護,避免動遷的隨意性。
在動遷過程中,還應引入獨立監督機構,可由政府之外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律師、市民組成,監督整個操作過程——參與動遷方案的制定、強遷的聽證和動遷安置的調解,正確處理政府、動遷公司、居民三者之間的關系,防止任何一方對規則的曲解和規避,維護“陽光動遷”的公開、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