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徐匯律師之家邀請匯業律師事務所劉振穎律師作為主講嘉賓,就“私募股權投資中投資條款問題”這一專題同與會律師分享了她的執業經驗與心得。區司法局副局長朱志忠參加了活動。
例相對較小,PE則需要投資人取得公司的控股權。而現在經濟的高速發展也使得PE與VC的概念界限日趨模糊。隨后,劉律師通過介紹制定投資條款書的先決條件,以及 “優先分紅權”、“清算優先權”、“優先認購權”、“優先受讓權”“共同出售權”、“強制隨售權”等16個投資領域的專用術語詳細解析了VIE架構下投資條款書的內容并就不同的投資術語在我國法律框架下的適用情況進行了對比與說明。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