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下午,由上海律協環境資源與能源業務研究委員會、刑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聯合舉辦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征求意見稿)中‘污染環境犯罪’的修改背景及影響”線上講座成功舉辦。
本次講座由上海律協環境資源與能源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吳榮良律師主持,由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李振林博士,上海律協刑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寇樹才律師,上海律協環境資源與能源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顧準律師,以及上海律協環境資源與能源業務研究委員會干事黃啟榮律師作為主講人進行主題分享。
2020年7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官網上發布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見稿)》,本次修正案對污染環境罪進行了修改,增加了“判處七年以上”的量刑標準。
李振林博士針對污染環境罪的修改背景及司法適用進行了分享,同時詳細梳理了“污染環境罪”的修改歷程,并對該罪的具體適用作了介紹。
寇樹才律師從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出發,論述了其對污染環境罪法條修改的態度和意見。他認為法律的威懾力不在于違法后果的嚴峻性,而在于嚴密性、不可避免性,對污染環境罪修改的必要性和適當性還需要更為慎重的考慮。
顧準律師分享了曾代理過的一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向參會人員詳細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爭議焦點,以及辯護思路及方法,為律師從事環境刑事案件提供了具有價值的經驗和技巧。
黃啟榮律師分享了近年來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概況,以及最近幾年的環保法規立法動態。結合一些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結果的環境刑事案件,黃啟榮律師指出由于一些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具有隱蔽性,提高相關罪名的刑法量刑是有必要的。
本次線上講座結合了上海律協環境資源與能源業務研究委員會、刑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兩個專業委員會的優勢,為律師從事環境刑事業務提供了良好的學習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