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合作律師事務所將轉制
日期:2008-06-04
作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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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6月1日新《律師法》的正式實施,原有的“合作律師事務所”形式將被取消,目前滬上的172家合作律師事務所將在年內轉制為合伙所或個人所。昨天上午,上海市司法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司法行政系統落實新修訂《律師法》的相關舉措,并解讀了新修訂的《律師法》對律師行業帶來的諸多變化。
172家合作所將退出
據市司法部門統計,上海目前共有律師事務所809家,其中合伙所563家,個人所74家,合作所172家,執業律師9000余人。
作為我國律師事務所轉型中的一種過渡形式,合作律師事務所以本所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目前相對于合伙所和個人所,合作所在分配機制和業務拓展上已沒有優勢。據市司法局副局長劉忠定介紹,由于修訂后的《律師法》沒有保留合作律師所的形式,上海目前依然存在的172家合作所將在年內轉制。目前,已有部分事務所正在醞釀,和其他發展成熟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合并,實現強強聯手。
部分審批權、監管權將下放
上海市司法局表示,按照新《律師法》及相關規章規定,從今年6月開始,有關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行政許可受理和初審,都可由區縣司法局受理,實現“分區受理、分級審查、統一送達”。而此前,這類申請都直接由市局受理。
今后市民遇到律師違規,也有了更多的投訴渠道。此前,市民投訴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只有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受理。新《律師法》則將受理權限擴大到所有的區縣司法局。根據規定,需要對律師進行停止執業、停業整頓以下行政處罰的,由所在區縣司法局協調處理或實施處罰;經查實需吊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的,由市司法局實施行政處罰;市律師協會收到投訴舉報,或者違反律師行業規范需要給予行業懲戒的,由市律師協會調查處理或者實施行業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