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槍支管理法》頒布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堅持依法嚴格管理和熱情服務并重,有效加強和服務了民用槍支管理工作。公安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下發了 《關于現有制造民用槍支企業重新審核申請許可證事項的通知》《關于規范民用槍支配售調撥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大力加強規范化建設,使民用槍支管理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對民用槍支制造配售企業和配置使用單位持續不斷地開展了清理整頓工作,依法關閉了一批不符合規定的單位,收回了一大批違規配置的民用槍支,大大壓縮了民用槍支的配置范圍和數量。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全面強化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在嚴格依法管理的基礎上,積極做好服務保障,公安部會同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調整了出口槍支管理的有關政策,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創造了條件,規范了民用槍支配置調撥管理工作,保障了民用槍支的正常供應使用。針對山區農村獸禽破壞農作物的問題,公安部專門下發批復保留了一部分獵槍,浙江、湖北等地根據本地實際,與林業等部門密切配合,強化獵槍管理,有組織地開展狩獵活動,有力保護了當地農業生產。
會議要求,各地必須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民用槍支管理工作。一要積極改革創新,推動民用槍支管理工作實現新進步。要加強民用槍支管理制度建設,會同海關總署、國防科工局盡快修改完善并及時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民用槍支制造配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出口槍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進一步規范進口槍支彈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進一步加強民用槍支管理信息化建設,采用電子標識、機械編碼等技術對民用槍支彈藥進行編碼管理,全面記錄民用槍支彈藥流向軌跡,實現民用槍支彈藥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動態管理。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與體育、林業、國防工業、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明確各部門職責權限,理順管理體制,形成工作合力。二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要加強對民用槍支制造配售企業、配置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經常性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提升監管工作效能。同時,全力做好保障服務工作,樹立為企業服務的理念,增強服務意識。在日常管理和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中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三要強化內部管理,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各民用槍支制造、配售企業和配置使用單位要全面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一把手”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加強內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要求和技術規范,確保槍支安全。要不斷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安全防范網絡,切實做到力量、制度、保障三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結合,有效提升單位內部的安全水準。要切實加強內部人員管理,密切掌握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動,有效預防各類案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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