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市律協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召開“《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學習座談會”。 會議由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劉巍嵩律師主持,委員陸衛洪律師、仲劍鋒律師作為代表分別進行主題發言。
陸衛洪律師作了題為“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探析”的發言,就交通肇事與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問題、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同戶籍的受害人賠償標準是否一致問題及受害人雖為城鎮居民但具體職業不確定如何賠償誤工損失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仲劍鋒律師就新的司法解釋對原有法律、法規創新部分做了總結,指出司法解釋第一條明確解釋了車主過錯的類型;第五條明確了對套牌車輛的處理意見,區別一般套牌和主動套牌;第八條明確了試乘試駕過程中的過錯承擔問題;第十一條明確了道路缺陷的強制標準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責任;第十二條明確了缺陷產品本身的責任,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問題;第十六條從侵權關系突破至保險合同關系,同時審理保險合同糾紛,并指出上海已經有部分法院開展了相關審判工作;第十七條:明確了車輛所有人被自己所有的車輛侵權的賠償問題。
會上與會律師開展深入交流討論,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