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保護神”
日期:2006-11-19
作者:路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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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劉女士老母張老太下樓時,被二樓樓梯轉角處翹起的地板絆倒,跌進二樓亭子間,而二樓房門和地板均已被動遷公司拆除(當地正值動遷),張老太一下就摔到了底樓。劉女士立即撥打120求救,110也聞訊趕來。經醫院診斷,張老太T12椎體壓縮性骨折,L1椎體陳舊性骨折,以致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事發后劉女士多次要求與動遷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對方均予拒絕。劉女士于是寫信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徐威
律師承辦該案。
在隨后的會面時,劉女士情緒一度失控,言語中充斥著焦躁和不滿,并數次聲稱如得不到妥善解決,將把老人抬至某機關門口抗議,討一個說法。徐威
律師極力穩定當事人的情緒,反復勸說,要她相信法律的公正,只有靠法律才能解決問題,并積極與其協商確定賠償的范圍及數額,逐漸緩和了劉女士的情緒,并取得了當事人的信任。另一方面,他又抽出時間多次到醫院看望張老太,了解其本人訴訟意愿,并在其主治醫師處得知張老太的情況屬于高位截癱,需長期護理、康復治療和營養支持治療。
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在訴訟前取得足夠的證據是贏得此案的關鍵。為了當事人的正當權益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徐威
律師不管寒冬酷暑、日曬雨淋,克服了種種阻力與艱難,用了整整一年的時間四處奔波調查取證,直至病魔纏身他都始終沒有放下工作。當事人多次表示要給他一些經濟上的補償,他都婉言拒絕,甚至當事人塞給他的一些車費,也給他攔了回去。他的敬業精神深深地打動了當事人,使當事人看到了希望。
在得知刑偵支隊在事發當日曾做過現場勘驗后,徐
律師不辭辛勞,先后三次前往刑偵支隊調取了那天的報案登記簿及承辦警官的工作記錄,并復印了刑偵支隊事后補拍的事發地照片和繪制的張老太所住房屋立體平面圖。同時徐
律師還前往派出所復印了事發當日警員對張老太鄰居所做的談話筆錄。經過大量的走訪調查,徐
律師終于在張老太的所屬居委會得到了更多的證據:治保委員向徐
律師陳述其事發時看到張老太摔倒在底樓的事實,而居委會主任也反映事發前動遷公司對拆除的房屋樓板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事發后動遷公司對該地塊所有拆除樓板的方位如門框等處作了加固工作。
2005年1月25日,徐
律師根據張老太的要求代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2006年6月8日,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在庭審中,徐
律師用所收集的詳盡證據材料向法庭陳述,認為動遷公司作為實際拆房部門,在同幢房屋中仍有人居住的情況下,應對已拆除的房門、地板等進行封閉并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但由于動遷公司疏于恪守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張老太踩踏翹起的地板失衡后墜落受傷,故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徐
律師的觀點得到了法院的認可。
2005年10月25日,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動遷公司賠償張老太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貼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合計19萬余元。張老太一家對徐威
律師耐心、細致的舉證工作十分感激,特地寄來了一封感謝信并送來了一面錦旗,稱贊徐
律師無愧為“弱勢群體保護神、伸張正義衛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