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湖北團審議時指出,代表們的建議中肯,他深感責任重大;“讓我們感到緊張、冒汗的監督,能實實在在促進工作”,他表示,要對檢察隊伍違紀違法“零容忍”。(3月13日《武漢晚報》)
曹建明檢察長回應湖北代表審議時說的這番話令人深思。人大代表監督檢察機關,本身是對檢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代表的監督使檢察長“緊張冒汗”,凸顯人大代表監督的有效和力度。
曹檢察長把那些讓人“緊張冒汗”的監督,當做是代表們的期望與信任,關心與愛護,清醒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深感肩上擔子沉重,并把監督當做做好工作的動力,這種虛心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批評監督的精神值得學習。
監督未必都讓人“緊張冒汗”,但能讓人“緊張冒汗”的監督絕對是有力有效的監督。認真負責的監督,就是要發現問題,并敢于當面批評和指出,甚至不留情面,這樣的監督也是認真負責的監督,行之有效的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亦是如此。監督檢察機關如此,監督各項工作也應如此。
如今在一些地方,正常的監督被弱化,監督往往成為形式和評功擺好會,不敢直面問題,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主義”的監督現象無處不在。對神圣的監督權不認真履行,批評監督的武器鈍化、軟化、形式化,使監督成了“舉舉手、表表態,既不說好,也不說壞,遇事發通感慨”的例行公事。如此監督的作用和威力可想而知。
人大監督,是最有效的監督之一,是參政、議政的最佳路徑。讓人“緊張冒汗”的監督,是代表們的責任擔當,讓人“緊張冒汗”,這不是讓人“難堪”,而是為了改進工作,以便在監督中發現問題、改進工作。那種“不痛不癢”的監督,無疑失去了監督的應有作用。如果各種形式的監督都能像人大代表那樣,讓被監督者“緊張冒汗”,那么這樣的監督才有希望。(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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