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于
2012年
6月
14日在上海律協
35樓報告廳召開系列“租船合同(上海格式)”的推薦版研討會,邀請了航運企業、法官和上海市律師協會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參加會議。海仲上海分會秘書長蔡鴻達主持了此次研討會。
蔡鴻達秘書長介紹了系列“租船合同(上海格式)”的制訂背景,起草小組成員上海海事大學尹東年教授、法學院副院長鄒盈穎教授、戴玉鑫詳細講解了格式合同起草的思路和具體條款。其后在上海律協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張嘉生律師主持下,參會律師對標準合同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和建議,討論氣氛熱烈。
受海仲委托,上海海事大學組成業務實力強的課題組,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完成了租船合同范本研訂工作,其中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這項工作對規范我國租船市場管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航運秩序方面具有積極的意義。海仲將在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格式合同進行修改,并及時做好市場推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