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設施
禁止隨意遷移
12月1日起,《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將正式施行。根據《辦法》規定,擅自或隨意遷移氣象臺站,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辦法》還規定,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臺站的工作人員若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丟失或者毀壞原始氣象探測資料、偽造氣象資料等事故發生的,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自然保護區
不得擅搞旅游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將從12月1日起執行。《辦法》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狀況至少每五年要進行一次評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如果擅自開展旅游活動,自行調整和改變自然保護區范圍、界限和功能區劃,將給予降級處分。被降級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五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設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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