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看他還敢再犯?”今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涉食品、藥品安全的案件,一律從嚴審理,當判處死刑則判處死刑,罰金上不封頂,剝奪再犯能力。
據悉,今年1至6月來,重慶法院已審理5起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九龍坡區兩人因生產“毒血旺”50萬斤,被處以罰金25萬和18萬,這是目前因生產有毒有害食品藥品被處以的最高罰金。
依法嚴懲 刑可至死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從嚴審理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十條,從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的發揮等方面,對遏制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提出了相關意見。
其中,《意見》規定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銷售金額巨大的,依法從重處罰;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罪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從重處罰 打擊“保護傘”
《意見》還規定,對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刑法規定以食品監管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因徇私舞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罰金不封頂 杜絕再犯
同時,《意見》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財產刑適用力度,用足、用好罰金、沒收財產等刑罰手段,遏制犯罪牟取暴利動機,處沒罰金上不封頂,剝奪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罰金上不封頂,讓他傾家蕩產,就沒機會再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袁勝強解釋說,以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罰金最高只能處以其銷售金額的2倍,而《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上限限制,利用財政處罰遏制通過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牟取暴力的動機,剝奪再犯能力。
已審5起案件 最高罰25萬
今年1至6月,重慶法院已受理涉食品藥品安全案件5件8人,審結3件5人。6月8日,重慶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以來,首例刑事案件——“毒血旺”案當庭宣判。
九龍坡區鄭禮橋、羅六清被分別判處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5萬和18萬。據悉,這是目前為止,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處以的最高罰金。(闕影)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