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5日,由上海市律師協會并購重組業務研究委員會、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上海市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共同主辦的股權讓與擔保及相關問題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成功召開。來自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律師協會并購重組業務研究委員會的領導、學者以及民商法相關領域有著豐富實務經驗的律師共二十余位嘉賓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會議由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王東光教授主持。活動開始,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陳峰首先致辭,他表示,股權讓與擔保相關的司法裁判與實務困境不斷提出新問題、新思考,以此推動現有法律及其他相關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充分肯定了本次會議主題的價值,陳峰會長同時對各位領導和專家蒞臨參會表示感謝,并預祝本次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隨后,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錢玉林教授致辭,對股權讓與擔保問題產生的背景與原因以及后續討論或涉及的具體問題進行了解讀,為其后各位嘉賓的主題發言作鋪墊。
第一單元的研討會由并購重組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溫從軍律師主持。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曾大鵬教授從股權讓與擔保的內外部效力解釋進行了說明,認為股權讓與擔保只具備合同的效力,而不具備物權的效力;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鄧學敏律師從并購實務的角度對股權代持與讓與擔保型股權代持的特殊性進行了分享;北京君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云基于其在央企、國企并購重組的業務經驗探討了強制性監管要求對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伍堅教授指出,對于讓與擔保的認定應結合個案,讓與擔保登記不能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以及股權讓與擔保將會對公司運行造成障礙等。
稍事休息后,第二單元的研討會由并購重組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錢大治律師主持。錢玉林教授從橫向與德日就股權讓與擔保立法發展及縱向的國內立法轉變的維度,集中探討了股權讓與擔保的履行問題;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資深律師黃江東博士強調,對于類似于讓與擔保這類新生事物,實務中、法律中不應拘泥于傳統的法律概念和制度,而應持開放的態度,尊重商業實踐中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上海虹橋正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錢前律師從實務角度對讓與擔保與明股實債的認定方式進行了闡釋。華東政法大學胡改蓉教授從理論角度分享了表決權委托的制度及思考,與會嘉賓錢大治律師、溫從軍律師及伍堅教授也基于證券市場強監管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經驗對表決權委托制度對于上市公司的影響交換了意見。
最后,王東光教授作總結致詞,對與會領導、學者、律師參與本次研討會表示感謝,指出與會嘉賓就股權讓與擔保所提出的問題與觀點將有助于未來的法學理論研究與法律實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