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李昌奎被改判死刑破壞司法公正獨立
受害人王家飛。圖片來源 生活新報
年僅3歲的王家紅也沒能幸免。圖片來源 生活新報
云南省高院昨日再審李昌奎奸殺少女案,當庭改判死刑,引起巨大爭議。有網友將之稱為“人民的勝利”,但一直關注此案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這次改判雖實現了個案公平,但卻難保司法公正獨立,而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杰人也認為這樣的做法不妥,“讓人對法院司法程序,乃至公正性都提出了質疑”。
個案公平與司法公正兩難全
8月22日,云南省高院在昭通市開庭,對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奸一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當庭宣判:撤銷原二審死緩判決,改判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李昌奎被改判死刑,有網友拍手稱快,也有網友感嘆輿論殺人。而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在得知消息后的第一反應是,個案雖然實現了公平判決,但是整個司法的公正性、獨立性卻受到了破壞。
“司法必須實現公平”阮齊林教授認為公平是司法最表面也最重要的因素,“在人們的普遍觀念里,‘同罪同罰’即是公平。從這個角度來看,李昌奎所犯罪行并不比藥家鑫輕,因此他應該判處死刑。 ”
但同時,政策也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因素,“目前我國的死刑政策是減少控制死刑適用,調重無期徒刑和死緩實際執行刑期。”阮齊林教授說,“在這種大政策下,李昌奎可以被判處死緩,但是任何一項政策的實施都需要時間,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操之過急,否則將會引起死刑的‘反彈’”。
云南省高院終審判處李昌奎死緩,“想法很好,但是操之過急了”,阮齊林教授評價說,“顯得有違公平”。而當再審改判為死刑時,雖保障了個案公平,卻傷害了司法的公正性。
“我擔心的是,此次判決之后,與李昌奎案類似的案件會像雨后春筍一樣冒出來,以求云南省高院再審改判死刑。”阮齊林教授認為云南省高院將會面臨更大的壓力。
司法順應民意 救贖不完美
“如果在二審中李昌奎便被判處死刑,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也不會掀起如此大的討論。”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杰人說。
他認為在輿論風暴中,再審判處李昌奎死刑的結果,對司法,尤其是法院的影響非常壞,“主要表現為兩點:第一、公正的判決不夠及時。在李昌奎案件中,‘遲到的正義實際上不是正義’,卻讓人對法院司法程序,乃至公正性提出質疑;第二,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形象,李昌奎案為以后的類似案件開創了一個不好的先例。”在這一點上,他的擔憂與阮齊林教授相同。
同時,他肯定了中國法院一貫存在的“有錯必改,有錯必糾”的做法,不過,在他看來法院的這種糾錯方式并非基于系統內部自我糾錯機制,實質上是屈從輿論壓力的結果,這也是盡管法院再審做出公正判決仍受到質疑的原因。
而對于“司法和民意”的關系,阮齊林教授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法律必須要反映民眾的聲音,但是不能在個案里集中反映,個案若受到案外因素影響,那么公正性就無法保障了。”
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執行委員王才亮律師卻對此持反對觀點,他直言不諱地承認這次改判受到民意的巨大影響,并且認為“在當下的審判中,受到民意的影響總比受到金錢和權力影響好。”
藥李案引發死刑大討論 孕育“廢死”契機
“這是一件好事。”作為學者,阮齊林教授認為藥家鑫、李昌奎與死刑的爭奪賽其實孕育著“廢死”的機會。
“因為這兩個案子經輿論傳播之后,能在人們心中引發震動:死刑究竟有沒有譜?死刑的標準有沒有辦法掌握?法官究竟有沒有能力和信心將死刑公平適用?”在阮齊林教授看來,藥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定會在人們心中留下一些問號。
“當人們在經過思考之后,他們會發現死刑的標準原來是無法掌握的,在這種情況下適用死刑簡直就像‘雷擊’,是一個偶然的概率性事件。”阮齊林教授說,“這時,他們自然就明白,既然死刑標準無法掌握,這種刑罰就不可能被公平的適用,那么死刑的存在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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