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下午,市律協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律協報告廳舉辦民事業務沙龍之第二期“涉家事因素股權處理研討會”,130多名律師參加了研討會。
本次研討會由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吳衛義律師主持,邀請到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付忠文、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趙寧寧、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王丹丹三位律師和與會律師同行進行交流。三位律師通過所代理的案件,從實踐的角度對于涉婚姻家庭股權糾紛的問題做了分享。
三位主講嘉賓直面當下熱點問題,從不同的角度表達了對涉家事股權糾紛處理的見解。付忠文律師表示,應根據公司與被激勵夫妻一方簽署的文件確定夫妻共同財產中涉限制性股票的性質;而股票期權由于在行權時需支付對價,應在法律性質上屬于附條件及期限且有對價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婚姻關系的各個階段,應如何分割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在分割時,應考慮對被激勵夫妻一方的特殊限制。趙寧寧律師表示,跨境家事案件中股權糾紛處理,應處理案件的管轄及法律適用問題;國外的判決到中國之后面臨著承認與執行的問題。王丹丹律師表示,放棄繼承,應考慮繼承者是否有應盡的法定義務;設立一人有限公司之后,夫妻雙方離婚與其他公司形式下離婚,處理方式略有不同;法律并不禁止娃娃股東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