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下午,市律協國際貿易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律協第一會議室舉辦“從新加坡公約的視角看中國商事調解”研討會。本次研討會邀請到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張貞主任主講,國際貿易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趙平律師主持會議,來自本市各律師事務所的30余名法律從事者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會議一開始,趙平律師先就新加坡調解公約簽訂的背景、情況和經過進行了介紹。《聯合國關于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開放簽署。中國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代表中國政府簽署該公約,目前公約簽署國已達51個。《公約》為調解協議的國際執行提供了明確的路徑,為調解協議在全世界范圍內的推廣掃清了障礙,與1958年的《紐約公約》相似,必將對國際商事調解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在《公約》的推動下,中國的商事調解將得到長足的發展。
張貞主任介紹了中國商事調解的現狀,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的發展概況以及《公約》對于中國商事調解的促進和挑戰。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自設立以來,作為中國首家商事調解機構,對于促進商事調解制度的建立,探索獨立商事調解中心的建設,積累商事調解中心的經驗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引進作為一站式多元化爭議解決單位。
趙平律師接著介紹了《公約》與中國調解法律制度的銜接,主要包括:《公約》所確定的國際商事調解協議的范圍,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以及不予執行調解協議的理由等,對于中國如何調整現有的法律體系與《公約》相銜接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副主任徐珊珊律師同時從律師和調解員的角度介紹了律師參與調解和擔任調解員應注意的問題。副主任陳魯明等與會律師提出了如何應對虛假調解方面的一些問題。研討會結束后,主講人同與會律師就《公約》的相關問題進行了互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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