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強化律師行業管理
日期:2007-10-31
作者:人民網天津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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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負責人談修訂后的《律師法》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強化律師行業管理
許可個人設立律師事務所,作為律師個人出資且以個人全部資產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律師執業機構,既符合律師行業的實際狀況和業務活動特點,也因其責任明確、運行成本低,而有利于促進律師走入鄉鎮、深入社區、方便群眾,有助于解決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 今天,司法部負責人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律師法》的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修訂后的《律師法》調整和完善了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是規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和個人律師事務所。與個人設立律師事務所促進律師走入鄉鎮相比,類似于有限合伙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將有利于發展更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提升國際競爭力。而之所以對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進行調整和完善,是因為原《律師法》規定的合伙、合作、國資三種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已經不能完全符合律師事業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師業的發展,影響了律師業更好地滿足法律服務的多樣化需求。
修訂后的《律師法》充實了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內容,增加了對律師有關執業保障權利的規定,特別是進一步完善了關于律師會見權、閱卷權和調查取證權的規定,增加了律師執業人身保護權、律師執業言論責任豁免權以及保守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當事人秘密的權利等,這為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充分發揮律師的職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修訂后的《律師法》強化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的監督管理,規定了多項律師的執業禁止義務,進一步補充細化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