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司法局法制處對《關于被告人、辯護人申請啟動證據收集合法性調查程序問題的若干意見(討論稿)》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書面修改意見,并由市律協于12月14日提交市司法局法制處。
修改意見共計17條,涉及《討論稿》的“調查程序的啟動條件”、“程序”、“證據”、“證明標準”等條文。
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博和所林東品律師、委員翟建所翟建律師、匯業所張培鴻律師、以及博和所王思維律師、翟建所馬郎律師、王峰律師等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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