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3月31日下午,市律協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律協第一會議室舉辦了“反家暴的陽光從法律照進現實——《反家暴法》理解與適用”研討會。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方潔主持本次研討會。華東政法大學李霞、上海市申匯律師事務所葛珊楠、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范曉峰、北京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公維亮作為特邀嘉賓在會上作主題發言。本市近60名律師參與了本次研討。
有了上兩周活動的預熱,本周的活動受到了律師們的廣泛關注。可以容納50人的會議室在活動開始前已經坐得滿滿當當。可見《反家庭暴力法》作為家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補充,已經越來越為律師同行關注。
本次研討會由上一期的演講嘉賓方潔律師主持,她一一向在座的律師同行介紹了本期研討會的四位嘉賓,同時感謝各位律師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來參加這一次學習。方潔律師說,《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家事立法,這與每一個公民的利益是切身相關的,我們作為運用法律的法律人,更要花時間來學習這一部法律,而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也希望給大家創造這樣的學習機會,這就是委員會連續組織《反家庭暴力法》研討會的原因。
一、進步中的不完美,遺憾中的存期待
第一位發言的是華東政法大學的李霞老師,同時她也是華東政法大學家事法與婦女權益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身為學者的她對于這部《反家庭暴力法》有著更高的要求與期待。李霞認為,這部《反家暴法》完成了我國家庭暴力防止法律空白的填補,但是與國外的一些先進立法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家庭暴力的防治不應當是單個部門的工作,而應當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除了《反家暴法》現有的對于受害人的保護措施以外,還應當增加人身保護令的功能以及完善對于受害者的社會保護。同時對于法律上也應當規范對于施暴者的救濟。將來《反家暴法》的修訂應當對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監護與撫養、對于受害者刑事犯罪的輕刑化以及家庭暴力舉證責任的倒置進行進一步的明確。李霞老師的發言引起了在座律師的深思,大家深深地感覺到從立法的前瞻上,學者確實考慮的更為長遠與周全。
二、千呼萬喚,家暴防治的里程碑
第二位發言的是葛珊楠律師。葛珊楠律師是上海申匯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也是滬上知名家事律師,承辦過一定數量的存在家暴情況的家事案件。葛珊楠承接著李霞的發言說,站在專家的高度這一部法律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但是從我們實務的角度來看,這部法律真的是解決了家暴防治的許多問題。在這一部法律頒布之前,社會對待反家暴是很無奈的,許多事被認為是兩口子的家務事。因此許多有權機關選擇了不參與。這客觀造成受害人難以維權。而《反家暴法》頒布后,其所規定的五大制度:強制報告制度、告誡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緊急庇護制度、監護撤銷制度給了受害方更多制度上的保障。
三、讓反家暴結合實務,讓法律照進現實
第三位發言的是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的范曉峰律師。范曉峰則直言不諱地提到目前審判實踐中的存在著“首判不離”的“潛規則”,而家庭暴力是否能否成為這一潛規則的突破口?他提示家庭暴力認定在實踐中是容易存在誤區的,主要包括:
1、家庭暴力不是單純地以損害程度來認定;
2、家庭暴力不是僅局限于身體傷害;
3、家庭暴力屬于家事范疇,清官難斷,屬于觀念錯誤;
4、家庭暴力的認定性價比不高。法定賠償雖然有限,但是家暴問題能影響法官的自由裁量。
范曉峰對于《反家暴法》的實踐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議對于家庭暴力行為的事實認定,應當適用民事訴訟的優勢證據標準,受害人提供證據證明受侵害事實及傷害后果并指認系加害人所為的,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加害人雖否認侵害由其所為但無反證的,可以推定其為加害人,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四、人身保護令,《反家庭暴力法》之最亮點
人身保護令系《反家暴法》中最具有實務操作性的一項新制度。如何用好人身保護令是普遍受到關注的課題。公維亮作為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賈明軍律師團隊的一員,在《反家暴法》實施的第一天,就親自前往法院為客戶申請家庭暴力的人身保護令,具有第一線的實戰經驗。
他以《“案”說人身保護令》為題,結合目前實踐中發生的案例,向同行們分享了從申請條件、證據準備、向法院遞交材料、法院受理、庭審程序的組織等方面講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操作流程。
《反家暴法》對于律師同行們而言都較為“新鮮”,在實務實踐中難免會存在較多的問題,然而這部法律的實施無疑具有跨時代的社會意義,通過律師同行之間不斷的分享與切磋,必將有助全面推廣這部法律,以及在實踐中幫助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用律師的力量推動社會的進步。
四位嘉賓、不同的視角、不同的講述。4個小時的會議時間,相信每一位百忙之中抽空前來聽本次講座的律師同行都能感受到不虛此行。市律協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也希望通過本次的活動舉辦,可以讓律師們更好地運用這部《反家庭暴力法》,能夠在實踐中使這部法律發揮它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