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日上海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理事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充分發揮上海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律師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律工委”)的職能作用,調動律工委履職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扎實推動各項工作開展,根據《上海市律師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考核周期)
本辦法適用于本會律工委的述職考核,考核工作原則上應每年度開展一次,考核周期為自每年度律師代表大會相應的當年日歷年度。如遇換屆等原因,考核周期不足一年的,當年可以不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時間按照本會安排進行。
第三條?(考核主體)
律工委是上海市律師協會的派出工作機構,隸屬于上海市律師協會,接受上海市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同時,律工委接受區司法局的指導和監督。對律工委的考核由上海市律師協會理事會與區司法局共同負責。
第四條?(考核原則)
考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激勵先進為目的,注重考核各律工委會及委員的工作實績。對于律工委的履職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實績,考德放在首位。
第二章?述職內容及要求
第五條?(考核內容)
律師工作委員會由律工委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現場述職,述職內容應包括本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等內容,具體述職提綱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計劃概述;
(二)本年度工作完成情況;
(三)本年度工作創新亮點;
(四)本年度工作主要問題分析及改進措施;
(五)下一年度工作目標調整及主要舉措;
(六)總結。
第六條?(考核時間)
各律師工作委員會應于每年一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書面述職報告,并提交秘書處整理匯編,于本會律師工作委員會年度工作總結會議上印發。
第七條?(考核方式)
述職采取書面述職與口頭述職相結合的方式。各律工委主任應親自參加本會律師工作委員會年度工作總結會議并進行口頭述職,述職時間為每人5-10分鐘。
確有特殊情況需改由律師工作委員會其他成員代為述職的,須以書面形式并附相關證明材料,提前報請分管會長審批同意后報秘書處備案。
第三章?考核評審
第八條?(工作要求)
各律工委主任以身作則,恪盡職守,每年應當完成平均每月小時/一定時數(具體的工作時數由律工委主任根據工作計劃及律工委的實際情況在年初做出承諾)的律工委工作。
第九條?(考核小組組成)
律師工作委員會的述職考核由本會會長、監事長牽頭展開相關工作,監督考核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注:2/3以上的監督考核小組成員出席,即監督考核有效):
1.市司法局代表2名;
2.各區司法局代表1名;
3.理事會代表5名;
4.秘書處代表2名。
述職考核時,監事會可指派2名監事列席監督。
第十條?(考核打分)
述職考核采取現場打分形式,由監督考核小組成員進行評分。監督考核小組綜合考察各各律工委的書面述職報告、現場述職情況后做出評分。
評分采用百分制。監督考核小組根據上述述職考核的計分結果,結合其他影響履職考核的重大事項,形成各律工委年度履職監督考核結論。
第十一條?(考核申訴)
考核小組應在出具考核結果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考核結果書面送達各律師工作委員會。律師工作委員會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考核結果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監督考核小組提出書面申訴并說明理由,監督考核小組應在收到申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律師工作委員會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監督考核小組在申訴期屆滿后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正式考核結果;如律師工作委員會在申訴期內提出申訴的,則于申訴事項處理完畢后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正式考核結果。監督考核小組負責將正式考核結果書面送達各律師工作委員會,并報中共上海市律師行業委員會、上海市司法局律師工作處和區司法局備案。
第十二條?(規則制定)
上海市律師協會理事會與區司法局共同推進律工委成員的履職監督工作。具體的監督考核規則由律工委制定,報區司法局和市律協秘書處備案。
第十三條?(保密工作)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文件、資料、數據、評審均須保密,非經考核小組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對外泄露。
考核結果由秘書處存檔。
第四章?考評與激勵
第十四條?(推優申報)
律工委整體履職出色的,優先推優申報“年度行業貢獻獎”。
第十五條?(誡勉談話)
律工委整體履職不合格的,由理事會與區司法局聯合組織誡勉談話,督促其改進工作方法,幫助其改進工作計劃,提升律工委的履職成效。
第十六條?(通報表揚)
律工委可以對履職考核優秀的委員予以通過表揚。連續3年以上獲得律工委通報表揚的委員,優先推優申報各項市級榮譽。
第十七條?(委員調整)
對考核不合格的委員,律工委應當進行誡勉談話,若有必要的及時調整分工安排。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委員,依照相關行業規則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規則生效)
本規則經十一屆律協理事會第十九次理事會通過后生效。
第十九條?(規則實施)
本規則自律協第十二屆理事會成立之時起實施。
第二十條?(規則解釋)
本規則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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