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間,蓋仁生在原北京市證章廠廠長趙長春向其征詢關于處理企業拆遷款的意見時,幫助對方出謀劃策,伙同趙長春及該廠職工焦梅媛等3人(已被判刑),在辦理該廠位于農展館辦公用房拆遷事宜過程中,采用偽造房屋租賃契約的方法,將北京市證章廠應得的279萬余元拆遷補償款予以侵吞,其中蓋仁生分得53萬余元。
案發后,蓋仁生逃走,去年2月16日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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