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臺《關于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 |
農民工可參加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 |
法制網北京1月4日訊 記者 張維 切實保障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的權利,進一步完善社區民主選舉制度,探索農民工參與社區選舉的新途徑,在本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滿一年以上、符合《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民資格條件的農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參加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這是民政部近日出臺的《關于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的。
《意見》是中央有關部門就農民工融入社區問題下發的第一個專門性政策文件,首次從國家層面描繪了農民工參與社區生活的“路線圖”,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依據和保障。
據統計,當前我國外出農民工有1.64億人,其中約六成是新生代農民工,是城市流動人口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中的大多數雖然戶籍在農村,但長期在城市就業,在社區生活,希望能與城市居民平等享有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成果。前不久,國務院印發《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覆蓋到所有社區和社區全體居民,包括流動人口。此次《意見》的出臺正是為推進實施該規劃,促進農民工順利融入城市社區,拓寬農民工參與社區管理服務的制度渠道,增添城市基層社會管理的積極力量。
《意見》要求構建以社區為載體的農民工服務管理平臺。以農民工需求為導向,整合延伸到社區的人口、就業、社保、民政、教育、衛生、文化以及綜治、維穩、信訪、法律服務等社會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鼓勵社區興辦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網點,吸引農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區靈活就業。鼓勵支持駐社區企事業單位吸納農民工就業,擴大農民工就業渠道。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農民工化解勞動矛盾、勞動糾紛,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意見》還要求健全覆蓋農民工的社區服務和管理體系。按照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將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勞動就業、公共衛生、住房保障、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優撫救濟、社區教育、社會救助、文化體育、社會治安等社區服務項目逐步向農民工覆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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