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寧波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聯合推出了《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扶持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自2013年起,寧波市每年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專門用于扶持引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扶持對象為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開發、生產、經營、服務的單位。
《辦法》根據所扶持的文化產業的具體分類分別規定了扶持條件和標準:演出團體、演出場館、演出經紀機構分別可獲得最高達40萬、50萬、50萬的補助金額;影視制作企業制作、投拍的電視劇(電影)每部一次性補助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影視放映企業(單位)及影院也可以分別獲得最高達50萬和30萬的補助金額;新聞出版單位、入駐批發市場的出版物批發企業、國有實體書店、印刷復制企業根據經營規模在可獲得最高達50萬元的補助金額等。
除對文化產業提供補助外,寧波市還將對2012年1月1日以后獲得國際重要演藝、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獎項,以及被國家部委(不含國家部委所屬事業單位或者其他行業組織機構)授予演藝、影視、新聞出版企業(示范單位)榮譽稱號的,給予上限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演藝、影視、新聞出版類中小企業向與政府文化部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貸款300萬元以上,用于技術改造、項目建設等,可申請貸款貼息。
(供稿:教育與文化業務研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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