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以取代銀監會2011年頒布的《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良好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良好標準》)。 具體內容如下:
- 《指引》明確了數據治理架構。
《指引》要求確保數據治理資源充足配置,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等的職責分工,提出可結合實際情況設立首席數據官。明確牽頭部門和業務部門職責,對崗位設置、團隊建設和數據文化建設等提出了要求。
- 《指引》提高數據管理和數據質量質效。
提出數據管理主要方面的要求,并明確提出建立自我評估機制,建立問責和激勵機制,確保數據管理高效運行。全面強化數據質量要求,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機制,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連續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吨敢愤€明確監管數據應納入數據治理范疇,并在相關條款中提出具體要求。
- 《指引》還明確了全面實現數據價值的主要要求。
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數據應用嵌入到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全流程,有效捕捉風險,優化業務流程,實現數據驅動銀行發展。突出強調數據加總能力建設、新產品評估要求,有效評估和處理重大收購和資產剝離等業務對數據治理能力的影響。
- 《指引》強調要加強監管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