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朱洪超在庭審后 說,此案是今年發生在上海地區的第三起律師被打案。他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均規定,律師享有調查取證權。律師是社會法律服務者,社會各界應尊重律師權利,共同改善律師執業環境。
吳忠獻被刑事拘留期間,向被打律師何煒作出了書面道歉,進行了民事賠償,同時承諾工傷員工張秀芳的傷殘費、誤工費、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等一切費用均由其承擔。
在法庭上,檢察官在公訴陳述后告誡吳忠獻,律師本著職業精神為當事人爭取權利,他作為企業負責人理應理智對待,采取合法方式進行交涉。檢察官還向法庭表示,鑒于吳忠獻有自首情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可從輕處罰,法庭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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