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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

高溫費不等于一碗綠豆湯 上海日接投訴數百 法律界人士建議以地方立法先解“近渴”

    日期:2008-08-12     作者:劉建    閱讀:3,573次
一波又一波高溫襲擊申城,讓市民感受到酷暑難耐,而那些在露天環境下工作的人們更加難熬。在上海滬太路某建筑工地,記者和一位管理人員談起高溫費,得到的答復是:“工人工資是事先談好的,高溫費應包括在里面了。我們按合同辦事,一般來說不再支付高溫費了。”

盡管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總工會去年就下發了《關于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但目前來看一些企業并沒有真正兌現,而國家高溫保障立法缺失的現實也給一些企業拒不發放高溫費提供了可乘之機。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人士指出,為高溫作業的職工提供生產和生活上的基本保障,讓他們享受高溫費,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法律界人士呼吁,在全國性的高溫保障立法難以短期實現的情況下,上海可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法規,使勞動者在高溫環節的各項權益保護實現有法可依。

高溫費發不發,豈能老板說了算

8月10日午后2點,馬路上的氣溫超過了38℃。記者在武寧南路長壽路口,與蹬三輪車送水、在此休息的老張說起高溫費的事。

50歲的他來自安徽,在上海打工已經5年。他的三輪車上裝著23桶水,這已是老張當天送的第三車水了。“知道35℃以上你可以領到每天10元錢的高溫補貼嗎?”老張說:“高溫津貼的事聽說過,不過我是不敢去向老板要的。現在你去要錢,過一段時間等到天氣涼快工人好找的時候,我肯定被老板打發走人了。”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溫費”。有的企業還以調整職工作息時間為由,不給職工發放高溫費。

今年進入夏季以來,上海市勞動保障局的“12333”電話咨詢中心每天接到有關高溫費的咨詢投訴電話多達數百個,最多的一天甚至達到兩千多個。

目前上海市發放高溫費的依據是去年下發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總工會關于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不低于10元。

但事實上有些企業并沒按《通知》執行,高溫費發還是不發,全看老板心情。

10元高溫費標準太低了

上海市人大代表潘艾方,本身也是來自一線的農民工代表。作為一位要經受日曬雨淋的郵政投遞員,她深知在高溫酷暑下工作的艱辛。提起高溫費的話題,她連聲說:“我太有同感了。”潘艾方平時在和一些來滬務工人員交流時也經常提及,總結起來就一句話:“10元錢實在不頂什么用。”

潘艾方說,像建筑工人、投遞員、外賣送貨員這些“日曬職工”,在高溫下工作體力消耗極大,可是10元標準太低了。“這些工種的職工,每天4瓶水都不夠喝。”

很多需要在室外作業的企業員工認為,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僅僅10元的最低標準津貼,很難滿足員工防暑降溫的需要。

上海市政協委員莊子群說:“現有的防暑降溫措施,不但高溫津貼的標準低,不符合目前的實際物價,而且操作性差,很難讓多數員工感受到這些措施帶來的實際效果。”目前,一般沒有2至4元喝不上一瓶冰飲料,吃不上一個冰淇淋。一天工作8小時,這10元錢相對35℃以上的高溫顯得很微薄。

莊子群呼吁盡快出臺有利于防暑降溫的政策措施,維護高溫天員工的合法權益,“應該制訂一個具體的可操作的措施,如規定哪類高溫作業的員工應該給予多少標準的津貼,如果企業不執行該規定,將受到怎樣的處罰等。”

暫行辦法“暫行”了48年

針對高溫勞動保護,目前國家沒有相關立法,勞動法中也沒有明確高溫費的發放標準。這給一些企業拒不執行發放高溫費的相關政策提供了可乘之機。

目前我國惟一一部高溫勞動保護法規是1960年7月1日由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所謂暫行辦法,意思是指“在短時間內實行的法令規章”,一般都是由行政部門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它的作用相當于向立法過渡的一個橋梁,在短期內有效,暫行一段時間為立法提供經驗后,就會結束它的使命。可這部防暑降溫暫行辦法卻已“暫行”了48年。

據了解,該規定只是針對冶金等特殊高溫行業,而對于室外高溫下工作,如何補發高溫費沒有明確的規定。其針對的是上世紀60年代初的社會狀況和經濟狀況,因而無法有效地規范和指導我國目前的防暑降溫工作,這就使企業員工要求發放高溫費的呼聲多少有些底氣不足。

上海市人大代表、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洪超認為,暫行辦法規定的適用范圍非常小,僅僅適用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事實上,在炎熱的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溫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都應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和合理待遇的權利。

朱洪超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這部暫行辦法已不能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應當修改。”

法律界人士建議,制定地方法規

記者從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雖然高溫下的勞動保護是目前社會的焦點問題,但立法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從立法程序上看,短時間內針對某一問題進行立法很難實現。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地方性立法有嚴格的程序。其中很重要的部分是針對上位法,結合上海實情,制訂可操作的實施細則。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是由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的一部暫行法規,并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也不是國務院正式頒布的法規,不屬于上海地方性立法的上位法范疇。另一方面,目前上海八成的立法由政府部門提請制定,其余大部分在人大代表的議案中產生。不過自上屆人大至今,上海市人大代表中并沒有提交有關針對高溫的立法建議和議案。

“立法的基本原則是穩定,但是高溫費很可能會根據每年的物價等市場因素而變化,所以并不適合以立法形式加以明確。”該負責人表示。

面對短期內立法的困難,朱洪超認為,如果目前立法有難度的話,那么政府就應當盡快制訂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規規章,發揮各行業協會的作用,針對不同的工種進行高溫補貼分級核定,像建筑工人這樣的特殊工種應予以補貼傾斜。他特別強調,在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政府規章中除了明確高溫費補貼標準,還應當明確規定高溫下工作環境如何改善、高溫如何界定、哪個部門負責監管、違反規定如何處罰等細致的條款,全方位保護職工在高溫條件下的安全生產。(記者 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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