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浙江省徐宗新等十名刑辯律師應邀參加了省高院“鞏固擴大刑辯成果 提高刑辯水平”座談會。省人大內司委司法監督處處長馮蘇春,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朱深遠,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崔盛鋼,省律協會長章靖忠、省司法廳律管處副處長楊建到會并致辭。省高院刑事審判庭、省檢察院公訴處、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基層法院相關負責人等30余人參加了本次座談會。
為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浙江省司法廳與浙江省高院于2011年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擴大刑事案件指定辯護范圍作出規定?!兑庖姟吩谛淘V法規定的可以指定辯護的基礎上,將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或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案件、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案件等七種情形一并列入指定辯護的范圍。 《意見》出臺至今已兩年,為確保指定辯護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各地律協與司法行政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主動與當地法院協調溝通,落實擴大刑事案件指定辯護范圍的各項工作要求,并注重調動指定辯護律師的積極性和責任心。如,與法院建立定期聯席會議等溝通機制、建立指定辯護律師名錄,及時了解指定辯護律師的工作情況等,并將指定辯護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情況列入年度考核制度,進一步推進了擴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辯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座談會上,崔盛鋼副院長在向與會人員通報全省刑辯工作的基本情況中,多次向浙江省刑辯律師,特別是指定辯護律師及省律協表示感謝。他指出,此項工作彰顯了浙江的法治形象。特別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后,此項工作有了重大變化,擴大刑事辯護工作在新時期將面臨著新情況、新任務。他表示,法院將依法保障刑辯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各項權利,如提供合適的閱卷場地、為辯護律師提供取證方便等,并將圍繞指定辯護工作的需要,配合律協、司法行政部門,為律師指定辯護工作向財政部門積極爭取更有力的專項經費支持。
馮蘇春處長從人大常委會履行職責的角度提出:刑辯工作雖已有法律援助制度,但由于刑事訴訟法修改,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制度也必需作相應的修改。內司委將繼續關注律師刑辯工作,并從人大的角度推動和完善這項工作。
浙江省律協會長章靖忠在講話中指出:省律協高度重視本次座談會,第一時間組織了十位資深刑辯律師,并要求參與發言的律師需向座談會提交發言材料。刑事辯護工作一直是熱點、難點,擴大刑事案件指定辯護范圍更是樹立了浙江刑辯工作的特色,是典型的浙江經驗。第一,此項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先例,體現了浙江司法對人權的尊重,體現了刑事審判的正當性和公信力;第二,刑辯律師最能體現律師職業價值,浙江省亟需提高刑辯律師的數量和質量,同時需進一步調動刑辯律師的積極性,緩解刑辯律師高風險低收入的狀況,以吸引更多的優秀律師加入到刑辯律師的隊伍中;第三,應建立相關溝通機制,使律師與法官互相了解,互相促進,使律師的辯護意見能得到應有的尊重;第四,加強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不分體制內外,省律協與省高院、省檢察院簽訂的良性互動協議能有效促進法律共同體的建設,對提高浙江刑事司法水平、打擊犯罪、保障人權起到了很好的推進作用。
座談會上,浙江省律協刑委會主任徐宗新、副主任胡東遷、張友明,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田暐,溫州律協刑委會主任盛少林圍繞律師與法官的關系、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刑辯律師的發展與培養等,分別作了《從律師與法官沖突事件看律師庭審辯護權的落實和保障》、《如何認識和發揮律師在冤假錯案防范機制中的作用》、《法官與律師的良性溝通》、《培養刑辯律師,提升刑辯水平》、《從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談法官如何“活審案”》的發言。博得了與會法官、檢察官、公安及法律界專家人士的一致認同。
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院長于世忠說:提高刑辯水平能夠幫助法官正確判斷案件事實,背后蘊含著構建戰略性的審辯關系。對提高刑辯律師的執業水平,他提出:一,應當注意培養法律人應有的思維優勢;二,要充分注意刑事要素和民事要素、行政要素融合的案件;三,應關注危害決定論、動作方式決定論、惡意決定論三大司法慣性。
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提出,刑事辯護制度是司法天平的一端,刑事辯護制度的建設是個長期的過程,黨委、人大、司法機關、律師等社會各界都有責任和義務推動刑事辯護制度的建設。會上,他送上一幅對聯,言簡意賅形容了刑事辯護制度:上聯是“控辯皆宜通法理”,下聯“出入為中求公正”,橫批“刑事法庭”。
浙江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紛紛表示,擴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辯護范圍工作很有意義,公檢法司的最終價值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查明犯罪事實,維護法律尊嚴,并希望刑辯律師能在工作中,提供寶貴的建議意見,并就省律協對刑辯工作的重視,以及對刑辯律師的培養表示贊賞。同時認為,浙江省律協近幾年的相關舉措,對檢察官隊伍、公安隊伍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促使檢察官與公安隊伍迫切需要提高各自的素質與業務水平,以適應法制的新形勢,促進訴辯審的和諧關系。
浙江省高院以及來自基層法院的法官也分別在會上作了發言。
本次座談會,是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公安機關面對面、有針對性的溝通,體現了法律職業交流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善事要做好,實屬不易,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任重而道遠。
(來源:浙江省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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