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建筑房地產法律研究前沿 上海市律師協會建筑房地產法律研究委員會提升工作力度
日期:2007-03-02
作者: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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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卷語
業務研究要面向律師,面向社會 文/朱樹英
在市律師協會和上海市法治報的大力支持下,“律師之窗”版的建筑房地產專欄今天正式出版了。市律協建筑房地產業務研究會以律師實務中有關建筑房地產的業務研究為對象,以幫助有志于此項研究的年輕律師的發展為重點,關注律師有關建筑房地產法律服務的新情況、新問題,并以此拓展律師新的服務模式和創新服務。
本研究會近年來以制訂律師有關建筑房地產領域的專項服務的操作指引為工作重點,已先后制訂了《律師辦理城市房屋拆遷、征地拆遷法律業務操作指引》、《律師辦理商品房交易業務操作指引》、《律師辦理建設工程法律業務操作指引》、《律師辦理物業管理法律業務操作指引》四個操作指引。今年還要與項目建設與項目注資法律研究委員會合作研究制訂《律師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關業務操作指引》、《律師辦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業務操作指引》兩個操作指引。同時,本研究會也經常會組織各種專業的業務研究會和業務培訓,組織動員委員撰寫有關的專業論文,以不斷擴大律師在建筑房地產領域的實務研究和服務深度。本研究會通過本專欄的開設,旨在促進律師的專業業務研究面向社會,搭建與業界的交流平臺;同時加深與律師同仁的專業聯系,磋商專業服務經驗,提升律師的服務水平,樹立專業律師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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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合同無效法院可以收繳非法所得
文/光明律師事務所 楊向榮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工程以及借用資質簽訂合同,是建筑市場較為常見的現象。
盡管法律規定這種行為是無效的,并可以收繳非法所得,但審判實踐中,只要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支付工程價款仍會得到法院支持。但是,法院對此類案件一并作出收繳非法所得處理的較為少見。前不久,筆者辦理了一起典型的工程轉包案件,法院作出了收繳非法所得的民事制裁決定,它對于規范建筑市場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兩原告主要訴請:確認《內部承包協議書》無效,要求第一被告按實結算工程款,并要求第二和第三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其理由是第三被告通過合同將工程轉包給第二被告,第二被告又轉包給第一被告,第一被告通過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再將工程轉包給兩原告,并且工程造價層層下浮。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質量等級為優良。故要求按總包方審計造價結果結算工程款余額。
法院受理后,先行對涉案工程委托司法審計。審計期間,恰逢春節,兩原告以民工需回鄉過年為由向第二被告催討了100多萬元工程款(工程實際由第二被告管理并承擔相關稅費)。司法審計結果出來后,按照合同和協議約定的計價方式,即扣除約定的總價下浮和管理費,被告已超付了工程款。
法院雖對工程合同和《內部承包協議》作無效認定,但認為應按約定方式結算工程款。為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同時法院根據《民法通則》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作出了民事制裁決定,即收繳第一被告以管理費名義收取的50萬元。
在過去的2006年,市律協建筑房地產法律研究會堅持“注重律師的建筑房地產實務研究,注重帶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并以實務研究成果推進律師的建筑房地產專業業務培訓,推進上海市廣大律師的建筑房地產專業法律服務”,著重在制訂專業法律服務操作指引、推進長三角建筑企業法務工作等方面作了有效的工作,在律師業及建筑企業內形成了較好的效果。
兩份“上海指引”
成為全國“藍本”
研究會2006年最大的動作莫過于兩份“全國級”建筑及房地產律師業務操作指引的出臺。
去年2月底,委員會的第一次工作會議上,為了適應近兩年建筑房地產方面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對2004年制定的《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辦理商品房交易業務操作指南》、《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辦理建設工程法律業務操作指引》進行相應的修改,被作為委員會2006年的“重點工程”。此外,還決定制訂《上海市律師辦理城市房屋拆遷、征地拆遷法律業務操作指引》、《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辦理物業管理法律業務操作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辦理商品房交易業務操作指南》和《上海市律師辦理城市房屋拆遷、征地拆遷法律業務操作指引》這兩份上海特色的操作指引,引起了全國律協的高度重視,已經成為全國版操作執業的“藍本”。
去年6月16日、17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律協建筑房地產專題工作會議上,全國律協在研究會提交的兩個操作指引的基礎上完成的全國律師協會《律師辦理商品房交易業務操作指南》、《律師辦理城市房屋拆遷、征地拆遷法律業務操作指引》供與會代表討論。
資深律師講課忙 理論研究成果多
去年,研究會與律師學院親密合作,派出了委員中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積極參與全市律師業務培訓工作,在律師中取得了較好的的反響。
去年4月,研究會主任朱樹英以《關于工程造價糾紛案件的幾個疑難法律問題的評析與應對對策》為題,連續二次開設專題培訓課,每次到場聽課律師都將近700多名。
朱樹英毫無保留又極具操作性、實務性的培訓講課,獲得了廣大律師的高度評價。這種培訓方式從另一方面也促進了研究會的實務研究活動,促使委員們不斷拿出新的研究成果,提高自身研究水平。
早在2006年第一次工作會議上,研究會就積極動員、組織委員們撰文,以高品質、高水準的研究成果參與第八屆民商法論壇及華東律師論壇,打響研究會的專業品牌。
各位委員們積極響應號召,緊扣專業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為民商法論壇的28個論文選題,精心準備了13篇論文;為華東律師論壇的準備了10余篇論文。
推進“長三角地區建筑企業維權”
2006年12月22日至23日,研究會經過近半年的準備,與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江蘇省建筑業行業協會、浙江省律協建筑房地產業務委員會、江蘇省律協建筑房地產業務委員會、建筑時報社等共同籌備召開了長三角地區建筑企業維權事務研討暨法務工作推進會。
司法部律師公證司、上海市司法局、建設部法規司、全國律師協會超、中國建筑業協會的相關領導出席了會議。
江、浙、滬三地建筑施工企業、專業律師事務所的150余名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議重點研討了如何提高施工企業自我維權的能力、如何幫助施工企業做好維權服務及業內熱點問題的解決方案等。
朱樹英主任在會上指出,現階段企業法務工作的缺失已極大地影響了企業的法律維權工作,為此針對性地提出“當前建筑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施工企業仍處于弱勢地位,提高企業法務能力是當務之急、至關重要”的觀點,得到與會代表的一致認同。
市律協建筑與房地產研究會2007年六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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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起草《律師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關業務操作指引》、《律師辦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業務操作指引》。
計劃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兩份“指引”初稿,下半年進行修改。
■②
與上海法治報合作開設《律師之窗》版的建筑與房地產專欄
■③
今年3月9日至11日,研究會組織與廈門律師協會建筑房地產業務研究會對建筑房地產領域的專業法律服務進行交流。
■④
動員研究會委員參與今年4月在浙江紹興召開的“建設工程質量和造價司法鑒定專題研討會”,組織委員向研討會提供專業論文該研討會由
全國律協、《中國司法鑒定》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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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委員積極參與今年7月在新疆烏魯木齊市舉行的全國律師協會的第九屆中國民商法實務論壇,并有重點地組織委員為論壇提供專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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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研究會資深專業律師積極參與市律協組織的律師培訓工作,把成功的經驗與律師同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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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朱樹英:提高法務能力是企業當務之急
近日,研究會主任朱樹英在2006年《建筑時報》和美國ENR“中國承包商和工程設計企業雙60強”揭曉頒獎典禮上作了題為《提高法務能力是企業當務之急》的發言。朱樹英在發言中指出,我國完成WTO過渡期以后,建筑企業最需要盡快提升的能力之一是法務工作能力。
■委員會名單
研究會主任:朱樹英
研究會副主任:劉正東 尹燕德 秘書長:趙明
建設工程專業組組長:徐燕春 建設工程專業組副組長:楊振裕
房地產專業組組長:雷士國 房地產專業組副組長:程惠瑛
動拆遷專業組組長:張善美 動拆遷專業組副組長:葉正偉
委員:陶武平 李慈玲 徐威 王國忠 沈暉 林莉華
崔鴻祥 祝小東 陳應春 曹文銜 宋安成 王小咪
賀富強 楊向榮 韋燁 張文峰 李云 顧文德
李佩芳 鄭學重 章宏 何燕 李晨
律師之窗.建筑與房地產雙月刊
《上海法治報》與上海市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法律委員會
陶武平律師為本版法律顧問
聯系人:黨文俊 E—mail:starhope999@yahoo.com.cn 或 1351217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