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實務中常有企業出于各種目的,通過公司資產評估增值方式,進行相應會計處理,繼而轉增股本,進行增資。通常做法是借記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貸記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公積金,然后再通過資本公積轉增公司注冊資本。
這種注資方式,存在嚴格適用條件,是否合規在實務中也存在爭議,現法律也未予以明確規定。本文試圖從一則入庫案例作為切入點,結合相關裁判案例與最新法律規定,理清公司資產評估增值方式轉增注冊資本金的適用情形和規范流程。
入庫案例
甘肅某科技公司訴上海某信托公司等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信托公司是否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信托債務
【入庫編號】2023-10-2-277-001
【法院認為】將資產評估增值部分轉為資本公積再轉增注冊資本屬于股東虛假增資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資本公積金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將特定的公司資本或者特定的項目列入資本公積賬戶的積累資金。依照公司法的以上規定,資本公積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轉為資本金。但為確保股東出資到位,防止股東虛增注冊資本,有關會計法律規章等規定對此進行了嚴格限制。公司必須嚴格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轉增操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根據以上規定,只有具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特殊情形,企業才可以自行調賬。除上述法律法規等規定允許調整資產賬面價值的經濟事項外,一律不允許調整資產賬面價值。2009年7月23日,三門峽中院向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函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將公司資產評估增值部分轉為資本公積再轉增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復函稱:“一、根據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增值處理的復函》(財會二字〔1995〕25號)(已失效)的規定,資產評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業產權變動”的情況下,才能調整被評估資產賬面價值,不屬于產權變動所進行的資產評估增值不能入賬,不能調增資產價值;二、根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會字〔1998〕16號)的規定(已失效),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權時,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的,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賬;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部分股權時,被購買企業的賬面價值應當保持不變;三、根據財政部《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財會字〔1997〕30號)(已失效)的規定,經批準被兼并的企業,按照規定由法定資產評估機構對其財產進行資產評估,評估資產價值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確認后,企業應按批準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調整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河南某熱電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并不存在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復函中提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可以調整有關資產賬面價值的情形。且案涉評估事項屬于法定評估,應當依法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而會計師事務所不是資產評估機構。因此,上海某信托公司以河南某熱電公司資產評估增值計入資本公積金又轉增注冊資本的方式不符合有關會計、財務規定,二審判決認為該信托公司未足額繳納增資并無不當。
案例評析
以公司資產評估增值方式轉增注冊資本金的適用情形和規范流程
1、公司資產評估增值的適用情形
從財會角度出發,會計最重要的兩個原則是實際成本原則和謹慎性原則,無論是哪種形式的資產,無論為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都應遵循實際成本原則,以實際取得該資產時的對價作為入賬的依據,一般情況下,不能根據評估報告將評估增值部分加計入該資產的入賬價值。
僅在特殊法定情形之下,才可以根據評估報告,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增資,現行法律中規定的具體情形如下:
(1)非公司制企業(通常是指國有企業,如全民所有制企業等)改制為公司制企業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規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凈資產價值應作為國有資產折股和確定各方股權比例的依據。注冊會計師對準備實行股份制企業的財務和財產狀況進行驗證后,其驗證結果與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不一致需要調整時,必須經原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機關同意。
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過程中的資產評估增值,經國家稅務主管部門下文明確,可以按評估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稅前扣除。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81號)規定:對中國工商銀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經財政主管部門確認并計入國有資本金的,其按規定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予征收。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一次性被其他企業收購100%股權的企業(被購買方資產重新評估增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購買方通過企業合并取得被購買方100%股權的,被購買方可以按照合并中確定的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調整其賬面價值。除此之外,其他情況下被購買方不應因企業合并改記有關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
(3)企業改制上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9條明確規定,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但同時,《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一)》同樣明確: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如有限公司以經評估的凈資產折股設立股份公司,視同新設股份公司,業績不可連續計算。
2、公司資產評估增值對應資本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金
存在適用前提與條件
現《公司法》第214條明確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法定公積金轉為增加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都可以轉為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在法律無明確限制的情況下,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程序與一般增資程序無異,即需要公司制定增資方案,股東會決議表決該事項、修改公司章程,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股東通過,最后在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部分股東進行資本公積金定向轉增資本時,該決議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現行公司法并不禁止公司對部分股東進行定向轉增,但是,由于資本公積金是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享有最終權益的,定向轉增后,將部分資本公積金全部轉為部分股東的出資,可能導致其他股東利益的減少,因此,公司定向轉增注冊資本的股東會決議需要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才可以作出,并且在企業改制上市的情況下,需要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
如湖南裕能(301358,已上市)根據2019年4月裕能有限增資時的《增資擴股協議》約定,本次增資價格約定為3元/股,同時對增資價格約定了根據2019年實現凈利潤情況進行調整的機制。其中約定:“若公司2019年實現凈利潤介于6,000萬(含)至8,000萬(不含)之間,則本次增資價格調整為2.6元/股”“若涉及增資價格調低的情形,屆時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資本公積金定向轉增的方式調增本次增資過程中認繳新增出資的原股東和新股東的持股數額”。根據《湖南裕能新能源電池材料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宏華會報審字[2020]3號),裕能有限2019年度實現凈利潤介于6,000萬(含)至8,000萬(不含)之間,因此,全體股東執行《增資擴股協議》約定,將裕能有限2019年4月增資的價格由原3元/股調整為2.6元/股。鑒于2019年4月湘潭電化、津晟新材料、電化集團、長江晨道、西藏兩型、農銀壹號、湘潭裕和累計繳付增資款18,000萬元(對應認購新增注冊資本6,000.00萬元),上述股東對應認購裕能有限新增注冊資本應調整為6,923.07萬元,故裕能有限采取資本公積定向轉增方式新增注冊資本923.07萬元。2020年6月,裕能有限完成本次資本公積定向轉增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資本公積金僅能轉增注冊資本,不能轉增實收資本
根據本入庫案例,雖然案例中數次提及是案涉公司的交易方式是通過“資本公積再轉增注冊資本”,名為“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但通過上下文及相關裁判結果、股東責任承擔形態,法院關注重點為“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中“實收部分”,即資本公積能否實繳注冊資本,通過資本公積轉增實收部分,填補未足額繳納的股東增資款。
換言之,就是“增加注冊資本”與“增加實收資本”兩個概念之間的差異。
假設某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實收資本70萬元,未實繳金額為30萬元,另有資本公積30萬元
若進行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公司的注冊資本變更為130萬元,實收資本為100萬元,未實繳金額為30萬元,資本公積0元;
若進行資本公積實繳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不變仍舊為100萬元,實收資本為100萬元,未實繳金額為0元,資本公積0元。
通過上述對比,明顯可以看出,對于以資本公積實繳注冊資本的,實際上降低了公司的責任財產,影響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對于該情況,債權人可及時提起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訴訟,或在執行階段申請追加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其未出資限額內,就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案例1】(2022)京民終619號
【裁判要旨】股東出資溢價款應當列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屬于公司資產,不能用于填補股東的未出資
【法院認為】根據本院查明的事實,武至珍、杜霞光、艾中原在2014年8月1日微游公司增資時均認購股本90萬元,均實際繳納出資100萬元,存在30萬元的溢價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根據該條規定,30萬元溢價款應列入微游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現已修改)。雖然武至珍、杜霞光、艾中原所持有的微游公司的相應股份轉讓給了動信通公司,但是該三名股東繳納的出資溢價款應列入資本公積金,而資本公積金屬于公司的資產,只能用于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不能用于填補股東的未出資。因此,動信通公司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能支持。
雖現《公司法》第214條明確規定,資本公積金可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與前述案例中,“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虧損”的法律規定存在差異。但公司未實收資本金與公司虧損存在本質區別,公司未實收資本并不計入公司虧損項目,而是影響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股東權益。在會計處理上,未實收資本作為股東權益的一部分,體現在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表中,而不會影響利潤表中的虧損計算。因此,資本公積金是否可以用于彌補公司虧損并不影響資本公積金不能用于彌補公司未實收資本的結論:因公司未實收資本對應的是股東出資義務,而公司資本公積金為公司財產,公司不得用自身財產替代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否則有違資本充實原則。同樣的裁判觀點也體現在下列案例:
【案例2】(2022)滬民終 738 號
【裁判要旨】資本公積金在投入公司時已經成為公司財產,不能用于彌補公司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實際上是在用公司財產履行股東出資義務,有違資本充實原則和公司財產獨立原則。
【法院認為】某某公司 1、宮某、朱某主張某某公司 2 的注冊資本 1,250 萬元系因 2017 年 12 月 20 日資本公積金轉增而實繳完畢,并提供某某事務所的《驗資報告》為證。對此本院認為,某某公司 1 對某某公司 2 的資本公積金作轉增實收資本的財務處理與該財務處理能否實際達到注冊資本實繳完畢的法律效果系兩個概念。資本公積金是指企業經營過程中由于接受捐贈、股本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非營業性原因形成的公積金。從形成來源看,本案各方確認用于轉增的資本公積金來源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某某中心、陳某的增資款。從性質看,該資本公積金實際是股本溢價,即企業股份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該部分溢價作為增資款的組成部分,在增資當時已成為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屬于公司財產。從資本公積金的作用原理看,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資本公積金可用于某某公司 13 某某公司 14 資本。資本公積金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即將資本公積金通過股本形式派發至股東,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數額,實系公司內部資本結構的調整,而無實際資金流入公司,股東權益亦未發生改變。資本公積金在投入公司時亦已成為公司財產,由于其本身即是資本組成部分的天然屬性,不能用于彌補公司實收資本,否則即是用公司財產履行股東的出資義務,明顯有違資本充實和公司財產獨立原則。故一審法院認定某某公司 1 企圖通過資本公積金轉為未繳納的實收資本不能達到充實某某公司 2 注冊資本的目的,本院予以認同。由此某某公司 1 提供的《驗資報告》亦不能達到其證明目的,一審法院未予采納并無不當。
上述案例均與入庫案例觀點一致,均認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可轉增公司注冊資本,但是不能轉增公司實收部分,不能用于填補股東的未出資,否則有違資本充實原則。
總結
根據入庫案例及相關案例研究,實務中,特定情況下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增值,該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根據評估報告將公司資產評估增值部分計入公司資本公積金,用于公司資本公積轉增公司注冊資本金,但無法轉增公司實收資本金,否則就是用公司資產代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有違資本充實原則與公司財產獨立原則。
若存在通過公司資產評估增值的方式轉增公司實收資本,實質上損害了外部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可提起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之訴,要求未實繳股東在未實繳的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中國律師身份核驗登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