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追求:明析法理 捍衛平等——記閔衛平律師事務所主任閔衛平
日期:2006-11-28
作者:江躍中
閱讀:4,734次
接過閔衛平遞來的名片,除了“閔衛平
律師事務所主任
律師、工商碩士”的頭銜,吸引記者目光的,是上面印著的兩句話:“明析法理,捍衛平等”。閔衛平說,這是他做
律師的理念,也是他20年
律師生涯始終追求的目標。
公證證據免損失
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因房地產開發項目被終止,起訴南匯區萬祥鎮人民政府,要求支付原告土地補償費、包干余額款等2000多萬元,并承擔利息。
去年12月,閔衛平接受被告鎮政府委托后,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收集了12組證據。他還到現場用公證證據的辦法,證明訟爭土地尚未動拆遷的事實,指出原告要求結算動拆遷包干余額,缺乏前提基礎。
今年9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采納閔衛平
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土地轉讓條款無效,動拆遷未進行,最終判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鎮政府避免了財產損失。
細查文件獲撤訴
南匯一名部門官員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南匯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當事人委托閔衛平作為他的
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閔衛平3次會見委托人,詳細了解案情,重點從法律上向委托人解釋了我國《刑法》第397條第一款“濫用職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并了解了其在偵查部門并未受到刑訊逼供等情況,解答了對方的有關法律咨詢。閔衛平還向偵查部門提出向證人取證等要求,得到偵查部門的采納。
委托人被審查起訴后,閔衛平又3次會見他,核對“起訴意見書”的內容,并經認真調查,取得了重要證據。在向檢察院起訴科出具的“法律意見”中,閔衛平明確提出其委托人“無擅自降低人防費征收標準行為,未造成國家規費損失1740余萬元和不具備濫用職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等。
第一次庭審結束后,閔衛平等人再次多方調查,拿到了本案涉及的人防費可減免優惠的浦東新區文件,而南匯康橋可享受浦東新區優惠政策。今年7月12日,南匯區檢察院以本案的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向南匯區法院撤回本案起訴。閔衛平的委托人也重新獲得了自由。
撤銷處罰決定書
一軟件園有限公司與一廣告裝潢有限公司簽訂廣告牌制作發布合同,委托后者加工、制作、安裝了兩座戶外廣告,地點在軟件園有限公司內。
南匯區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經過勘察和調查,認為設置該兩座戶外廣告牌的行為違反了市政府45號令等規定,開出市容環境衛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廣告公司罰款近3萬元,并責令其自行拆除廣告,逾期不拆除將強制拆除。
廣告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處罰決定書。閔衛平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后,找來許多有關廣告設置的資料反復研究,還向專家請教,并多次實地調查,依據事實提出了原告不是訟爭戶外廣告的設置者、被告行政處罰適用法律錯誤和行政處罰主要證據不足等代理意見。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撤銷原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告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