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啥我的手機給你發廣告 上海聯通涉嫌侵權賠償第一案在滬開庭審理
日期:2006-06-27
作者:唐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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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使用上海聯通炫鈴業務,聯通炫鈴精彩由你。詳情請致電10010……”上海聯通一條看似尋常的短小廣告,卻因涉嫌侵害廣大聯通手機用戶權益,被一位上海律師告上了法庭。6月2日,這起由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洪華狀告中國聯通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聯通)“炫鈴廣告”涉嫌侵權賠償第一案,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李洪華律師和被告方上海聯通的代理律師劉寶玉(以下簡稱:被告方代理律師)均到庭。主審法官認真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陳述,并就原告手機是否有過“彩鈴廣告”、被告是否向原告發送過“炫鈴廣告”告知征詢短信、“炫鈴廣告”是否給原告造成損失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質證。對幾個焦點問題,被告方代理律師說,因接訴時間較短未及調查,所以均稱“不是很清楚”。因被告方代理律師尚未是或否向原告提供過“炫鈴業務”一案的有力證據,審判員督請被告盡快提供后宣布休庭。
“未經許可,憑啥我的手機要給你上海聯通發布‘炫鈴廣告’?應該說這個案子類似公益訴訟,因為我們已掌握大量證據證明聯通向其很多用戶群發了這個‘炫鈴廣告’,僅在我們所就有多位使用聯通手機的律師同仁被動替聯通做‘炫鈴廣告’。雖然目前已停止繼續侵害,但作為壟斷組織的上海聯通,就其無視廣大聯通手機用戶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集團侵權行為’,必須公開賠禮道歉。至于賠償,我作為這個‘被侵權集團’的一分子,代表不特定人群,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聯通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和懲罰性賠償各1元人民幣,共3元人民幣。”休庭后,李洪華律師對《中國現代企業報》說。
據李洪華律師介紹說,大約在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他的一位叫錢雪峰的當事人打通他手機說,李律師你怎么給聯通公司做“炫鈴廣告”啦?!不想隨后不久,錢先生也被人告知他的手機也替聯通做起了這個“炫鈴廣告”。就這樣,進入2月份以來,先后多位當事人撥打其委托人李洪華律師手機,均聽到這條奇特的“炫鈴廣告”。而他說自己完全被蒙在鼓里,不知道怎么回事。
李洪華律師說,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上海執業律師6000多人,營業總收入達22.3億元。與此相應,隨著經驗不斷增加和所代理案件質量的逐步提高,近年來他們所代理案件業務量平均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長。但奇怪的是,今年2月份他們所代理的案件業務量,竟然同比減少了約30-40%。他們在百度上的“法理天下”專業法律網站點擊率不低,可他在網上公布的業務手機電話133702×××68,一直很少打進電話來;就連他們所的“律師助理”應聘電話,這一陣子也變得很冷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就在他們頗感納悶百思不得其解的時候,接到當事人錢雪峰的電話,李洪華律師這才發現“原來是自己的手機出了問題”。
李洪華律師說,他隨即致電上海聯通問其中緣由。工作人員十分肯定地說:他們在發布此廣告前,均向手機用戶發短信征得同意的,否則,公司決不會隨便在手機上發布這個廣告的。
但李洪華律師表示,他從未收到過類似征詢短信,更沒有回復“同意”。
到底是怎么回事?李洪華律師隨即就此調查取證,先后試撥了上海市內外十多部聯通手機,結果發現無一例外地聽到這條奇特廣告,受訪手機用戶均明確答復李洪華律師:他們均沒有收到前述類似征詢短信,當然也無從“同意”聯通在其手機發布這一“炫鈴廣告”的。
6月2日,被告方代理律師在法庭上陳述說,今年春節前后,上海聯通的確向部分尚未訂購聯通彩鈴的用戶,隨機免費群發過“炫鈴”,并同時發告知短信給這些用戶;聯通手機用戶可自由申購或取消這一“炫鈴”業務。
李洪華律師認為,“炫鈴廣告”發布前,原被告之間沒有建立書面合同,被告方利用自己單方面控制著原告手機的信息管理系統的便利,向其手機用戶群發加上這一“炫鈴廣告”,涉嫌構成侵權。李洪華律師說,抽樣調查表明,被告聯通公司不僅未經同意向原告一人的手機發布“炫鈴廣告”,而且可能被侵權的人少則幾百萬,多則上千萬。因此,出于贏利目的的上海聯通“炫鈴廣告”涉嫌侵權,而且事涉萬千聯通用戶自由通信權,不公開賠禮道歉不足以正視聽。
2月27日,按照上海聯通“炫鈴”實際經營地管轄權屬,李洪華律師一紙訴狀將上海聯通告到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
6月1日,記者在李洪華律師手機短信收件箱讀到一個發自10150的短信,大致內容為上海聯通已成功替您手機用戶取消炫鈴業務,發送時間為2006年3月13日16:21分。奇怪的是,6月2日開庭期間,李洪華律師要向法庭舉證這個短信時,收件箱死活打不開,好不容易打開,里面竟然空白;休庭回到事務所后,收件箱里面又奇跡般恢復正常。李洪華律師說他懷疑這是上海聯通憑借其對自己手機信息的“壟斷”和技術控制,從中作梗故意讓原告無法就此舉證。
對于這起特殊的民事特殊案件,接案法院經認真研究后予以立案。李洪華律師說,接案后,法院兩位法官先后撥打了原告手機,均聽到這一“炫鈴廣告”,李律師建議法院盡快采取證據保全,并就此做過筆錄。因被告上海聯通炫鈴等主要業務移至長寧區,案件后來移交長寧區法院審理。6月2日的庭審中,主審法官強調法院還是以調解為主、判決為輔,被告方傾向庭外調解。而原告李洪華律師則表示,他期待被告方賠償總計3元人民幣的依法判決;非要調解也行,原告請求法院調解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10萬元人民幣,賠償款全額捐助“希望工程”救助山區莘莘學子……此案究竟作何了斷,本報將繼續給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