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根據市人大要求,市律協房地產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委員對上海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共計一萬余字的立法建議。 本次立法建議由委員會主任季諾律師組織和最終審定,委員孫亮、宋安成、楊文珺等律師負責起草和修訂。
近年來,上海市出臺了一系列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一方面與全國層面的法律法規保持統一,另一方面也規定了一些國家層面未能涵蓋的具體細節。上海市的物業管理立法水平整體在全國范圍內處于領先地位。與此同時,由于城市發展規模和歷史問題,上海的住宅物業仍然存在大量不完善和有待進一步提高的問題。
市律協房地產業務研究委員會就本市的物業管理問題進行分析和建議,主要從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選聘、物業收費低導致的惡性循環、物業公司對于居改非等亂象的整治、物業管理費的使用監督、業主人數及面積的認定、業主委員會的履職問題、業委會的監督機制、行政不作為的監督機制等八個方面提出現狀分析和解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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