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春節前夕至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簡稱“疫情”)頃刻間席卷全國。為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習總書記及黨中央多次作出批示,全國眾志成城,同舟共濟,上下齊心,共克時艱。由于疫情防控一線地區面臨不同程度的醫療物資緊缺的狀況,社會各界愛心匯聚,以各種形式捐贈各類緊缺物資,以緩解一線物資供應難題帶來的抗疫壓力。據中國民商網[1]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1及中國慈善聯合會[2]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2的不完全統計[3]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3,截至2020年2月3日0時,針對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慈善捐贈共計172.87億元,1521家企業已累計捐贈168.4億元。其中,大額捐贈1070筆,共計161.67億元(其中未包含部分物資捐贈的折算價值),包括企業捐贈143.01億元,社會組織捐贈16.39億元,個人捐贈2.27億元。而于這些企業自身而言,行善亦須合規,本文旨在簡要分析重大疫情下捐贈行為的合規性要求,以幫助企業初步梳理合規風險,引導企業合法合規地奉獻愛心。
一、疫情捐贈行為界定:“公益性捐贈”
日內瓦時間1月30日21:00(北京時間1月31日04:00)左右,世界衛生組織(“WHO”)召開記者會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2019-nCoV)被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即PHEIC)。正因這種未知的病毒的出現,WHO才將此次疫情定性為其傳染病應急機制中的最高等級。
根據我國《慈善法》和《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愿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損害的行為,屬于慈善活動和公益事業捐贈。因此,不論是《慈善法》中規定的慈善捐贈行為,還是《公益事業捐贈法》下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都應屬于“公益性捐贈”。
此外,對于公益性捐贈,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了捐贈企業相應的稅收優惠。若捐贈人存在享受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應當提前與受贈人確認其能否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频木栀浧睋?,以便進行抵扣享受相應稅收優惠。
二、疫情捐贈行為的合規性關注事項
1.疫情受贈主體
《慈善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薄豆媸聵I捐贈法》第九條同樣允許企業、個人向醫院等符合條件的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直接進行捐贈。此次疫情中,接受捐贈的不僅有湖北省及疫區地市級別慈善總會、紅十字基金會等組織,還有社區醫療機構、醫院等衛生計生單位。
但應注意,捐贈人應向受贈單位直接提供捐贈財產,而不能向其任何內部職能部門或個人提供捐贈。捐贈人與慈善組織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受益人時,不得指定捐贈人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對企業內部職工、與企業在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具有控制與被控制關系的單位,企業不得給予捐贈。如果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提供捐贈,應確認該分支(代表)機構已得到社會團體正當授權。
此外,對于貨幣方式捐贈,原則上捐贈人必須采用銀行轉賬方式匯入受贈單位銀行賬戶。受贈人接受捐贈時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并加蓋受贈單位印章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
2.疫情捐贈目的
《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禁止強行灘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中國慈善聯合會公布的抗擊新冠病毒疫情的捐贈情況簡報公示,此次疫情的捐贈目的多為設立專項基金。
根據原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院屬于衛生計生單位,其受贈的目的包括:(1)用于醫療機構患者醫療救治費用減免;(2)用于公眾健康等公共衛生服務和健康教育;(3)用于衛生計生人員培訓和培養;(4)用于衛生計生領域學術活動;(5)用于衛生計生領域科學研究;及(6)用于衛生計生機構公共設施設備建設等。且接受的捐贈不得:(1)涉及商業營利性活動;(2)涉嫌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3)與本單位采購物品(服務)掛鉤;(4)附有與捐贈事項相關的經濟利益、知識產權、科研成果、行業數據及信息等權利和主張;(5)附帶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識形態傾向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捐贈。
3.疫情受贈財產的使用
根據《慈善法》和《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捐贈人可以與受贈人就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書面捐贈協議。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用途和方式。捐贈財產應當按照與捐贈人簽訂的《捐贈協議》、慈善組織公布的募捐方案中規定的用途使用。捐贈人參與定向募捐的,應當按照向捐贈人說明的目的和用途使用捐贈財產。因此,企業可以在《捐贈協議》中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以實現企業捐贈的目的。中國慈善聯合會公布的抗擊新冠病毒疫情的捐贈情況簡報公示,此次疫情的捐贈財產用途均被捐贈企業分別明確,專門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治愈藥物的篩選、研發等。
一般情況下,捐贈財產的使用必須尊重捐贈人意愿,嚴格執行捐贈協議,保障受贈財產安全高效使用,且受贈單位還應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不過,在重大疫情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也有權在必要時依法調用應急物資。根據《民政部關于動員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號),開展相關慈善和志愿服務活動的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應當配合湖北省、武漢市等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的安排。慈善組織為湖北省武漢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紅十字會、湖北省慈善總會、湖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武漢市慈善總會、武漢市紅十字會接收,除定向捐贈外,原則上服從湖北省、武漢市等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的統一調配。
4.疫情捐贈實物財產的質量把控
在本次疫情中,大部分企業以貨幣形式捐款,也有一些企業捐贈抗疫物資或居民生活物資,以緩解一線抗疫物資缺少的燃眉之急。根據《慈善法》的第三十六條規定,捐贈財產可以是貨幣、實物、房屋等有形財產,也可以是有價證券、股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當嚴格把控捐贈實物財產的質量,捐贈的物資都應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如果是本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應當依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5.疫情捐贈的實際履行承諾
企業應當慎重對待捐贈承諾。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受贈人。根據《慈善法》第四十一條,在下列情形下企業應當強制履行交付捐贈財產的義務:
(1)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捐贈人通過相關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社會對此已經知曉,對社會的正面效應也已形成。如果允許捐贈人出爾反爾隨便撤銷承諾,會對社會形成較大的負面影響,影響社會誠信觀念的樹立和誠信文化的形成,影響社會慈善活動正常進行以及慈善文化的健康發展。
(2)捐贈財產用于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也有類似規定,盡管普通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可以任意撤銷,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當然,若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6.央企及上市企業對外捐贈應履行內部管理程序
《財政部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95號)規定,對于重大的對外捐贈事項,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上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備案后實施;公司制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后執行。
在本次疫情中,中央企業表現突出。截止2月3日,78家中央企 https://money.163.com/keywords/5/2/592e4f01/1.html業捐款捐物總額達32.25億元,占全國捐贈額的19.2%,其中現金23.06億元、物資折價9.18億元。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9]317號),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對外捐贈事項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中央企業捐贈行為實際發生時捐贈項目超過以下標準的,應當報國資委備案同意后實施:凈資產(指集團上年末合并凈資產,下同)小于1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萬元的;凈資產在100億元至5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500萬元的;凈資產大于5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0萬元的。
此外,上市公司在特定情況下還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上海和深圳證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當上市公司單次的捐贈金額或近12個月內的累計捐贈金額達到公司總資產的10%,或者達到凈資產10%且金額超過1000萬元時,上市公司就應當立即披露。
災難無情,人間有愛。抗擊疫情需要眾志成城,相信在黨和中央的領導下、全國人民和各企業的齊心協力下,本次疫情阻擊戰定能吹響勝利的號角。
[1]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ref1 http://www.ce-china.cn/
[2]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ref2 http://www.charityalliance.org.cn/news/13285.jhtml
[3]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ref3 以上捐贈數據均從公開信息監測統計所得,仍有大量捐贈尚待披露或通過非公開募捐的形式開展,無法有效獲取或未能及時發現,僅為不完全統計。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