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5月 28日,市政府法制辦來函征詢《上海市教育督導條例(草案)》的修改意見。市律協經教育與文化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委員意見后,完成修改意見并闡明相應修改理由。市律協于 6月 11日書面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修改意見共計
4條,涉及教育督導的定義、適用范圍、督學的回避以及每學期經常性督導的次數等條文的內容。市律協教育與文化業務研究會主任、騰信所林昕律師、研究會副主任、漢商所孫彬彬律師、研究會委員、聯合所陸立平律師、華誠所李華平律師等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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