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部署要求,切實保障防疫期間海內外各仲裁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健康安全,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上海國仲”)現就相關涉仲裁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相關通知精神,上海國仲將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正式恢復節后工作。
2、考慮到因受疫情影響,部分當事人、代理人、仲裁員和仲裁相關主體參與開庭存在困難,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的開庭、聽證程序將全部延期舉行,具體變更時間將由上海國仲秘書處商各案件仲裁庭后另行通知。
3、當事人近期提交仲裁文件的,請優先選擇郵寄方式提交,上海國仲的郵寄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西路28號金陵大廈7-8層,郵編:200021;當事人近期需要聯系秘書處的,請優先選擇電話、電子郵件方式進行聯絡;當事人近期如需到上海國仲辦公場所辦理仲裁事務或參與仲裁活動的,請提前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與上海國仲秘書處取得聯系。
4、對于2月9日之后舉行的開庭、聽證,如當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按期參加的,可根據《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五十六條和《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第三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延期開庭。如因疫情原因導致開庭、聽證時間變更,上海國仲秘書處會提前告知當事人、代理人、仲裁員和仲裁相關主體。
5、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您與他人的健康,請到上海國仲、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院、上海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相關人員做好防護措施,佩戴口罩并配合可能進行的消毒、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如有發熱等癥狀,請及時告知,以便工作人員采取相關措施。
6、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上海國仲將會安排工作人員值班。如有需要,可致電021-63875588或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shiac.org與上海國仲取得聯系。
值此非常時期,上海國仲感謝各位仲裁案件當事人、代理人、仲裁員和相關仲裁主體對我們工作的理解與配合,衷心祝愿您與家人平安健康。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上海國仲工作安排如有進一步調整,將另行公告通知。
上海國仲向所有奮斗在防疫一線的醫務人員致敬,讓我們同舟共濟,眾志成城,共同打贏這場疫情攻堅戰。
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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