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10 月26 日上午,由海仲上海分會匯編、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冊》首發儀式在上海湯臣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上海市律師協會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陳柚牧、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張嘉生以及兩家研究會的部分委員受邀參會。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陳柚牧律師在會上致辭。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秘書長戴曉堅主持會議。海仲上海分會秘書長蔡鴻達和上海海事仲裁院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上海海事大學教授尹東年分別就新書出版的意義和背景做了介紹,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此次新聞發布會由上海市建交委航運辦與海仲上海分會共同主辦,得到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學會、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律師協會的大力支持。來自航運公司、法律界六十多人參加,新華社、人民日報、解放日報、文匯報等多家媒體記者前來采訪。
將海仲各類航運標準合同匯集成冊是中國航運界的一件大事,展現了上海航運軟實力建設的成果,標志著中國航運軟實力的影響力,穩步提升中國航運業的國際話語權,其意義深遠。
2009 年以來,全球航運市場步入低迷,中國航運業在低谷中發展十分艱難。中國船廠在倫敦仲裁時,船東棄船屢屢得逞,損失慘重;許多中國中小民營船廠面臨倒閉。這些現象的出現從一個側面體現了中國企業在高速發展中的諸多不規范之處,另一個側面,也體現出了中國企業缺少微觀合同法律風險意識和制定宏觀游戲規則的意識。中國航運市場急需各類航運標準合同厘定風險、規范操作并爭取訂約的主動權。長期以來,“ 中國制造” 的巨大的輸出能力和其國際話語權(即制定國際商務規則的權利)差距懸殊。西方發達國家在自身發展時使用較低的各類標準。而當將制造業和航運業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時,又利用制訂規則的權利,大幅提高各類標準,阻礙發展中國家獲得更多利潤。為此,海仲上海分會充分發揮專家資源的優勢,歷時四年,終于起草、匯編具有行業權威性的《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海仲作為獨立公正的居中裁斷機構,其制定的航運標準合同更能體現合理性。
2012 年5 月,上海市政府發布了《上海市加快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十二五” 規劃》,其中明確將“ 制定并推廣以上海為仲裁地的船舶買賣、船舶租賃、船舶建造、船舶修理等航運交易推薦格式合同。扶持海事仲裁機構發展,完善海事仲裁制度,提升上海海事仲裁質量和聲譽。” 列入上海市航運中心建設的“ 十二五” 規劃。《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在規范中國航運市場的同時,幫助中國當事人獲得合同談判中的主動權,爭取更多符合中國市場的話語權。專家們表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過程中,不但需要集聚航運要素等硬指標,更需要通過制訂中國人自己的標準合同,吸引現代航運高端服務業,努力使上海早日成為名副其實的國際航運中心。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