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幾乎每年都要被質疑一次的養路費,今年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北京的律師周澤在媒體上發表言論稱,六年前通過的《公路法》已經取消了養路費的征收,全國各地違法征收養路費長達六年之久。他還致信全國人大,希望人大撤銷國務院發布的與《公路法》相違背的行政命令。
此言一出,輿論大嘩。有網友開始發起“拒交養路費到2010年”的簽名活動,更有律師以車主身份在當地把路政局告上法庭。
對周澤的說法,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稽查處副處長李公科做出回應。有趣的是,周和李曾是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的同學。
而現在,兩人由于對《公路法》36條的不同理解而針鋒相對。是法條太過籠統?還是如今二人的立場已然不同?
征收養路費究竟違不違法,由于權威部門的回避,至今沒有答案。
周澤VS李公科
1.《公路法》1999年修改后已經徹底刪除與“養路費”有關的條款,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只能以收稅形式籌集公路養護資金。2004年最新修改之后并未將“養路費”恢復。因為對于行政行為而言,法無明文即禁止,所以《公路法》已經禁止征收養路費。
2.各地養路費征收機構在《公路法》出臺之后還是以國務院文件為依據繼續征收養路費,違背了《立法法》第八條:“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必須制定法律。”
《公路法》第三十六條的后半句寫明:“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步驟”一詞包括什么時候開始征稅,以及征稅前的過渡措施。因此國務院2000年關于征收養路費的兩個文件(“關于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等部門《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符合《公路法》的授權而發的。
律師周澤:我已經做完我能做的觀點發表最初
被交通系統的人罵
8月23日,周澤在《檢察日報》發表了《養路費:最近六年都是違法征收》后,文章很快被轉載到“中國交通執法網”,在該網的論壇中,圍繞周澤的觀點展開的討論個個都是“熱帖”。
“很多交通執法人員在論壇上發帖攻擊我,說我是‘2006年中國最大的法盲’,還要求教育部撤了我‘副教授’的頭銜。”周澤邊說邊笑。
記者在“中國交通執法網”看到,也有一個標題為《我們應該感謝周澤》的帖子,寫道:“對于周澤,我們交通征稽人可能沒有不感到咬牙切齒的”但該文作者認同周澤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如果沒有一個權威的部門出來做一些解釋,并且如果不是把過去地方政府征收養路費的依據進行釜底抽薪徹底拔掉的話,社會矛盾就可能會愈演愈烈。”
也許,隨著討論的深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改變了原有的觀點。
快遞給人大法工委《建議書》前途未卜
10月30日,周澤把自己寫的一封《審查養路費征收法規、規章違法問題暨撤銷違法的養路費征收法規、規章建議書》(以下簡稱《建議書》)。用特快專遞寄給了全國人大法工委。
但在他看來,人大回應這封以公民名義寄出的《建議書》的可能性極小,他不是第一次通過寫《建議信》的辦法來表達對法律的看法。
“今年4月份,我也寄了一封《建議書》,是關于最高院對建筑施工合同出的一個司法解釋,我覺得有不合理之處,就全部寫出來,要求人大法工委審查這條司法解釋。但是到現在為止都沒有回應。”
雖然是一個希望不大的做法,但這是周澤所能選擇的唯一做法了。
“公民直接起訴國務院或國家部委,能告的只是地方上具體的執行部門,比如說直接收錢的各地路政局公路管理處。不過這種起訴也沒什么用,源頭的問題不解決,不可能打贏官司。”
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么周澤不斷的接到記者要求采訪的電話,而且大部分都答應了。因為他覺得,如果沒有媒體的介入,因他而起的這場“養路費風波”最終會不了了之,而他也將再也無法可想。
公眾盲目守法讓養路費陷入怪圈
如果這個問題真的存在,六年來為何一直沒有人發現?周澤把原因歸結為公民盲目的守法意識。
“廣大車主對一年一千多元的養路費大多是能承受的,而且養路費從上世紀60年代就開始收,早就交習慣了。再一個,我們這么多年形成了盲目的守法意識,一說要收什么費,往往不會去考慮有沒有法律依據。好像只要拿出什么紅頭文件,我們就覺得這個費用交的理所應當。有免交養路費特權的車主也不會關心。沒車的老百姓當然更不用說了。就這樣,養路費就成了根本就沒有人關心的事了。”
在周澤看來,他現在的行為,更像一次法制教育。
章祥兵:打官司不奢望解決問題
周澤覺得打官司沒用,但還是有人根據他的觀點開始了“民告官”的行動。常州市的一位律師就是行動最快的人。9月1日,他向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起訴常州市公路管理處收繳養路費違法,要求常州市公路管理處退還他已經繳納的三千多元的養路費。
但10月17日,章祥兵一審敗訴。但他將繼續上訴。
“我知道我絕對是不會贏的,就是想看看法院會怎么判我輸,因為從道理上講,我不可能輸。”章祥兵的目的也達到了,他拿到了一份在他看來非常可笑的判決書。
庭審前判決書就寫好了
10月17日的庭審在章祥兵看來是場很一般的庭審,不是特別無聊,也不是特別有趣。唯一有點不同的,是庭上旁聽席一共28個人,其中20個是記者,另外8個是當地公路管理處的人。
兩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后,法官當庭作出宣判,判決章敗訴。
“判決書是事先就寫好了,法官在開庭之前早就開過會定好誰贏誰輸,庭審也就是個過場。”章祥兵說。
有一個問題對方沒回答
“我自己做自己的代理律師,對方當事人沒有到庭,只有律師,就我們倆在庭上辯來辯去。”
雙方辯論也沒有出彩的地方,對應該以《公路法》為收費依據還是以國務院2000年的兩個文件為依據,雙方始終各執一詞。顯然,最終法院是站在公路管理處一邊。
庭審中,章祥兵曾提出,在《立法法》里面規定,凡是征收非公有財產,必須以法律為收費依據,而向公民收養路費就是屬于征收非公有財產,不能以行政命令作為依據。
對此,對方沒有正面回答。 從沒見過這樣的判例
章祥兵說,他做了4年多律師,沒有看到過像這樣的一份判決書。“判決書以行政命令為判決依據,而不根據已經頒布實施了6年多的法律,實在可笑。”
“但是我絕對能理解法院這么判。”章說。一個地方法院,怎么敢說國務院發的文件違法?章祥兵覺得這是“奢求”。
他表示會提起上訴。但當記者問到上訴如果再敗訴怎么辦時,他停了片刻,說:“現在是兩審終審制,如果在常州市中院敗訴了,那就沒有辦法了。”
章祥兵所希望達到的目的是,通過這個輸定了的官司,給立法機關一個警示。
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稽查處:八年等待執行“死緩”
市路政局已經準備好上法庭的答辯狀
在周澤的觀點在媒體上公開并引起熱議之后,一位叫宋成軍的北京律師把北京市路政局告上法庭,宣武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并將擇日開庭。
11月6日,記者在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稽查處看到了剛剛寫好的答辯狀。“有公民告我們,我們當然要積極準備應訴。”稽查處副處長李公科說。
李公科最近天天忙著開會、學習,偶爾回到辦公室,就要接待一批批的記者。
“國務院關于明年養路費的正式文還沒下來,得再等等。”雖然如此,李公科還是覺得明年養路費政策不會有什么變化。對于最近熱炒的養路費“違法”的觀點,他的直接反應是四個字“胡說八道”。
全市400多人像被判了死緩
“絕對不是漠視《公路法》!”李公科向記者回憶了幾次學習《公路法》的情形。
1997年《公路法》剛剛出臺的時候,是說要征收燃油附加費。由于那時收養路費是一個月一交,當時學習主要是業務上的,怕大家工作量太大。
到了1999年,開始要求“費改稅”。這時候學習《公路法》的重點變成了“思想工作”。
“因為‘費改稅’啦,我們這個行業就整個不存在了,我們這些人的出路呢?我還記得當時討論的時候,稅務部門態度很明確,接事不接人。所以在1999年那個最早的‘費改稅’方案里面,是鼓勵我們自謀職業,自尋出路。當然時間太長,那個方案已經作廢了。”
李公科說,整個稽查處,全北京一共400多人,在1999年就像被判了死緩,只是不知道什么時候執行了。“但是我們一直在不折不扣的履行剩下的職責,要說不容易,這個隊伍才不容易。”
“這次說養路費涉嫌違法,討論得那么熱烈,你們會不會擔心死緩‘執行’的日子快到了?奔欽呶省?/p>
“擔心?”李反問,然后笑著說:“不會。對于養路費這個問題,我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經很強了。從1999年說要改成燃油稅到現在,8年了。所有心理準備都有。”
雖然這次“養路費”事件后,國務院還沒有出臺2007年養路費征收辦法的正式文件,但天天和養路費打交道的征稽員們,對律師和網友的指責,有自己的看法。
說我們拿養路費“養人”是無知
隨著這輪養路費討論的升溫,對于稽查處的非議也在網上多了起來。有網友認為養路費“費改稅”遲遲不能實行,是因為路政部門的部門利益,甚至是因為要拿這些錢養著一大批“稽查人”。
李公科覺得這種觀點是“對財政管理體制的無知”:“以北京為例,全部養路費征稽系統是四百多人,但是一年北京養路費收入是多少?38個億!38億養我400多人?我們養路費征稽處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開支是經過財政預算核撥的,養路費全部入北京市財政,我們要花多少錢,每個人工資多少,是財政在去年就定好了的,和今年養路費收了多少沒有任何關系。我就算多收了5個億,也不會有獎勵!” 網民意愿不能代表全部車主
李公科說自己最近也會在網上看看評論,但不會太當回事,更不會以“稽查人”的名義發帖和網友辯論。因為他覺得網友的觀點不全面。
“可以考慮一下,如果改成燃油稅,稅率的確定要保證費改稅之前和之后收上來的資金總數沒有大的變化。但對于公民個人來說,這個變化還是非常明顯的。你像那些運輸司機、出租車司機,他們的負擔就一下子重了很多。
“而對于城市有車族而言,他們就上下班用,一個月才用七、八十公升油,他們的負擔輕了,這些人肯定也是網蟲多,就在網上說一定要趕快改啊什么的。其實他們沒有替那些靠公路為生的人想過。他們每天那么辛苦,哪有時間上網?”
“稽查人”李公科PK律師周澤
除了養路費是否違法這樣“大是大非”的問題外,周澤和李公科圍繞著養路費的其他環節也進行了一番PK。
是否違背了《立法法》?
周澤:《立法法》明確寫了,對非國有資產的征收,必須通過立法才能做出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是不可以對老百姓收費!
同時《立法法》也規定,在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法律的時候,全國人大可以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規定。既然《公路法》里面已經取消了養路費的規定,或者說是不允許征收,自然也就不會授權國務院做出和養路費有關的規定。
李公科:是需要立法來授權,所以國務院在2000年就發了2號文,要求在開征燃油稅之前繼續收養路費。《公路法》原文是“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來定”。“步驟”當然包括了時間的安排,一步一步怎么去做。我覺得有點玩文字游戲了。
養路資金一定要車主出嗎?
周澤:公路本來就是公共設施,應該是國家出錢解決。車主已經交了車船牌照使用稅、車輛購置稅,為什么養路還要車主掏錢呢?至于說經費因此就會少很多,那也是沒有道理的,教育經費、醫療經費,哪一項是多的?
李公科:養路經費是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是從納稅人納的稅里面出,也不是從企業上交的利潤里面出。這是我國財政的基本特點。再怎么改稅,在公路投入上絕對不能減少,讓利于民不是體現在這里。否則,沒有另一個來源來填補這全國一年900多個億的空缺,肯定要擠占其他公共資金款項。
不靠養路費就養不了路嗎?
周澤:公共稅收有限,可以通過別的辦法解決,比如,國家拍賣路權,向銀行抵押貸款等等。
李公科:貸款是需要30%的資本金,這部分錢必須由養路費負擔的。
如果真的違法能要求退錢嗎?
李公科:如果說六年都是違法收費,那是不是說要交通部把一年900億,6年四五千億的資金吐出來,然后車主們再按照燃油稅補上這些錢?
周澤:理論上可以,但就算人大最后認定這六年來違法收費,我不贊同要把六年的養路費退還,因為會引起社會已經形成的秩序的混亂。法律要求達到兩個效果:公正價值和秩序價值。不能說為了達到“公正”,就以犧牲社會秩序為代價。
記者調查數個養路費征稽點
網上熱鬧聲援網下各有擔憂
網絡一邊倒聲援律師做法
“養路費違法論”在網上引發極大反響。百度帖吧已經有了“養路費吧”,幾乎所有發言的帖子都是質疑交通部,聲援周澤的,甚至諷刺養路費稽查員。
在一些熱鬧的論壇,還有網友激進地呼吁:“不交養路費到2010年的人進來簽名!”其后跟帖簽名者是否真的打算“以身試法”?記者試圖聯系其中留下ID的網友,卻沒有得到回復。
多數車主不知養路費涉嫌違法征收
2007年養路費還沒開始收。記者走訪的幾個繳費點工作人員都不忙。幾乎沒有車主向工作人員詢問關于養路費是否違法的事。
記者在北京市車管所和朝陽區征稽所隨機詢問了10名前來繳納養路費的車主,只有4人表示聽說過“養路費違法”的說法。
在聽記者描述了關于養路費是否違法的爭論概況后,不少車主很驚訝。一位車主甚至詢問“那2007年的不用交了?”
但更多的車主表示明年會照交,因為“如果只有一兩個人不交,肯定扛不住。”一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笑著說。
一位鄧姓車主覺得燃油稅是最公平的做法,但這個錢應該由石油公司出。“他們每年掙那么多錢,油價還那么高。” 出租車司機算賬覺得不改劃算
與網友不同的是,記者遇到的好幾位出租車司機都表示不愿意養路費政策改變。尤其不愿意改成燃油稅。原因很簡單,現在養路費是公司幫著交,要是變成燃油稅,公司肯定不會幫忙交了。
吳師傅開一輛現代,只開單班。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的車每天需要40升油,一個月光油錢就要6千多元。目前公司給他的油補是每月500元,如果開雙班就補800元。照現有的情況看,就算每升汽油只漲5毛錢,吳師傅每個月就要多支出600多元。
“開出租的、跑貨運的,都不愿意改成燃油稅。”吳師傅雖然也覺得燃油稅最公平,但從自己的利益出發,還是寧愿維持現狀。
基層征稽所長擔心下崗
老賈是朝陽區養路費征稽所的所長。11月1日的《北京晚報》有半個版的文章,他仔仔細細地看完了,還思考了很久。
“每年這個時候,總要炒養路費的事。這給我們造成特別大的壓力,人們不來交啊,不交要罰錢,罰了又要罵街。昨天報紙大概半個版的篇幅,說交通部門帶領著所有的有車戶在違法,收也違法,交也違法。”老賈說著說著笑起來了。
“到下個月你來看吧,累死!人多還不算,我們抬不起頭來!收錯了,自己掏腰包。所以很多專家說的話我們不愛聽在哪兒呢,好像說的我們在這坐著,想收多少錢就收多少錢。這是我們能說了算的嗎?我現在只是在執行,你得換位思考。”
但今年的動靜似乎真的比往年要大一些。老賈也在等著上級通知。
“到目前為止我確實什么消息都不知道,我也就是看報紙,在網上看看。也不和他們(指支持取消養路費的網友)打架。”
因為不是公務員,老賈和他的同事們經常會擔心“下崗”。“每次一討論,我們就很彷徨,也不是怕面對質問,而是今后的生存問題。”
“1999年要是真費改稅了,我才30多歲,下崗了也還好找工作。現在,我40多歲了,估計哪都不要我了。且不說干部了,我們樓下盯窗口的那些員工,說好聽點是勞務派遣合同工,說白了就是臨時工,一個月就一千塊錢左右。正式職工,一個月兩千多點。也不是沒人替我們想,可能人家想了,但想不出好辦法……”
老賈沒有再說下去。
養路費是否違法誰說了算?
國家交通部表示不會回應
在記者采訪各個部門的過程中,聽得最多的一句話是:“這事我們做不了主,得找交通部。”但當記者撥通交通部發言人,體改法規司司長朱永光的辦公電話后,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卻表示“交通部不會回應這種說法,這也不是交通部能做主的。”
“這是較法律的真,國務院都下文了,有什么好說的?”
法律條款過于籠統像做文字游戲
而應該作為最有力標準的法條本身,也被不同的人解讀出不同意思。
1999年的《公路法》第三十六條是這樣敘述的:“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而在章祥兵提供的常州天寧區人民法院判決書中,有這樣的記錄“被告市公路處辯稱:《公路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養路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兩位律師認為,“國務院規定”的對象應該是征稅的做法,而不是征不征稅;但記者采訪的幾位路政部門人員都認為,“國務院規定”的應該包括征稅的時間。
在這點上,就連法學專家都說法不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和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授楊小軍就分別站在了律師和路政部門的一邊,誰沒有說服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