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至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破產法研究中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主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承辦的“第五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北京隆重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國際破產協會前主席Robert Sanderson先生、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等領導、專家學者、法官、律師、注冊會計師、清算師、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代表等600余人參加了本屆論壇。破產重整制度研究是本次論壇的專題之一。
上海市律師協會公司破產解散與清算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瑛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明夏律師受邀出席了本次論壇,并作為上海地區的唯一發言代表,應邀在大會上作了題為“重整程序中債權轉股權若干問題淺析”的專題發言。陳明夏律師在發言中,針對重整程序中債轉股的法律依據、可以轉為股權的債權范圍和種類、債轉股的程序等問題,從理論到實務作了具體分析和探討,并就部分爭議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劉敏法官、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郭莉蓉法官對陳明夏律師的發言作了點評肯定,對重整程序中債轉股制度的設計背景作了說明,并提出了通過債轉股等重整工具實現企業重整財產最大化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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